國家發改委就財政補貼高效照明產品推廣答問全文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昨日說,“十一五”期間(2006~2010年),我國將通過財政補貼方式推廣高效照明產品1.5億只,逐步取代白熾燈和其他低效照明產品。
根據補貼方案,國家對大宗用戶,按中標協議供貨價格30%、城鄉居民按50%給予補貼,使推廣產品價格達到一般用戶和家庭都能接受的價格,保證推廣任務的落實。該負責人介紹,用1.5億只高效照明產品取代現有高耗能照明產品,全國一年可累計節電290億千瓦時,少排放二氧化碳2900萬噸、二氧化硫29萬噸,節能減排效果顯著。
據測算,大中型節能燈企業生產的節能燈雖然單價較高,但能耗低,使用壽命長達6000小時以上,是白熾燈的6倍,長期使用,既節電又省錢。一只13瓦的節能燈光效相當于60瓦白熾燈,使用610小時后,節能燈節省的電費相當于購買成本(補貼前市場價);使用6000小時,比白熾燈節約128元。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今年4月啟動首批5000萬只獲財政補貼的高效照明產品的推廣工作,采取以企業為補貼對象、由企業將補貼資金讓渡給消費者的間接補貼辦法支持高效照明產品推廣。這是我國第一次運用財政補貼手段支持涉及廣大消費者的終端節能產品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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