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7月1日起,本市公共汽車的車頭、車尾以及車門處不能再設置廣告。市質監局昨天首次發布了地方性標準《公共汽車通用技術條件》。
記者昨天從市質監局獲悉,地方性標準《公共汽車通用技術條件》已由市質監局批準發布,將于7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本市首部針對公共汽車的類型、性能、技術要求等出臺的地方標準,適用于本市長于6米的公共汽車。
標準規定,公共汽車首次發生故障時,行駛里程最少必須已達3000公里。電子報站器、車內動態電子顯示屏、電子路牌、監視器、車載讀卡機、汽車行駛記錄儀等服務設施的質保期應不低于3年。
安全方面,本市公共汽車的車頭、車尾以及車門等處不應設置廣告;司機通過后視裝置應能看到乘客門處及乘客的活動情況;除駕駛員門外,除特殊情況外不允許在車身左側開設車門;車內照明裝置及其在風窗玻璃、后視鏡等處的反射光線不能使駕駛員炫目,避免在風窗玻璃上出現幻影,形成錯覺。
在外觀上,標準規定,公共汽車的車身顏色與圖案應與古都風貌神韻、現代城市特色的要求協調一致;車身顏色最多為三色,車身圖案簡潔明快,車身線條宜采用直線。
針對快速交通公共汽車,標準規定,車內噪聲應小于等于76分貝,且車廂內應能放置童車和殘疾人車等。
據市質監局標準化處有關負責人介紹,該標準的出臺經過了市交管部門近4年的調研,并廣泛征求了市公交公司、汽車協會及相關客車廠和零部件廠的意見。(記者 王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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