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商務部發布消息稱,5月1日起成品油批發企業的成品油常備儲量不應小于上年度平均15天銷售量。對我國首次做出這一要求,業內人士稱,是為了穩定市場供應,防止突然油荒的出現。
這一消息,是商務部商業改革司負責人就《成品油批發企業管理技術規范》和《成品油倉儲企業管理技術規范》行業標準回答記者提問時介紹的。
據了解,上述兩規范即將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昨天,北京市石油成品油流通行業協會秘書長王順增告訴記者,之前,我國對成品油批發企業的成品油常備儲量沒有任何要求。
之所以對常備儲量要求,商務部商業改革司負責人表示,這個要求借鑒了國外成品油經營企業要承擔商業儲備的通行做法,是我國加強市場調控能力,防止市場波動的必要措施,也是在我國成品油經營企業中逐步建立商業儲備制度的探索和嘗試,意義重大。
此外,《成品油批發企業管理技術規范》要求成品油批發企業年經營量應達到10萬噸以上;《成品油倉儲企業管理技術規范》要求,成品油倉儲企業的年平均代儲量不應低于庫容總量的60%。商務部商業改革司負責人表示,這是為了引導成品油經營企業走規?;⒓s化經營道路。下一步,商務部將積極組織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和成品油經營企業,適時開展標準實施的效果評估。(記者 譚麗雅 張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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