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商務部網站消息,應國內丙烯酸酯產業的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2008年度第21號公告,決定自即日起,對原產于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丙烯酸酯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本次復審產品范圍是原反傾銷措施所適用的產品,與商務部2003年第3號公告規定的產品范圍一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商務部將從即日起調查終止原反傾銷措施是否有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者再度發生,以決定維持或取消原反傾銷措施。
本次期終復審調查應在一年之內結束,即于2009年4月9日之前結束。
注:丙烯酸酯英文名稱:Acrylate Es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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