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5日電 據(jù)中國政府網消息,中國國務院近日印發(fā)《國務院工作規(guī)則》。該規(guī)則共十一章56條,對國務院組成人員職責、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堅持依法行政、推進政務公開、健全監(jiān)督制度、加強廉政建設、會議制度、公文審批、紀律和作風等方面進行了規(guī)定。
據(jù)該規(guī)則,中國國務院將努力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堅持依法行政,推進政務公開,健全監(jiān)督制度,加強廉政建設。
以下是該規(guī)則全文:
國務院關于印發(fā)《國務院工作規(guī)則》的通知
國發(fā)〔2008〕14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工作規(guī)則》已經2008年3月21日召開的國務院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F(xiàn)予印發(fā)。
國務院
二○○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國 務 院 工 作 規(guī) 則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國務院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產生的新一屆中央人民政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制定本規(guī)則。
二、國務院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努力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
三、國務院工作的準則是,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堅持依法行政,推進政務公開,健全監(jiān)督制度,加強廉政建設。
第二章 組成人員職責
四、國務院組成人員要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執(zhí)政為民,忠于職守,求真務實,勤勉廉潔。
五、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總理領導國務院的工作。副總理、國務委員協(xié)助總理工作。
六、總理召集和主持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必須經國務院全體會議或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七、副總理、國務委員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總理委托,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并可代表國務院進行外事活動。
八、秘書長在總理領導下,負責處理國務院的日常工作。
九、總理出國訪問期間,由負責常務工作的副總理代行總理職務。
十、各部、各委員會、人民銀行、審計署實行部長、主任、行長、審計長負責制,由其領導本部門的工作。
各部、各委員會、人民銀行、審計署根據(jù)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guī)、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職權范圍內,制定規(guī)章,發(fā)布命令。審計署在總理領導下,依照法律規(guī)定獨立行使審計監(jiān)督職能,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國務院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顧全大局,精誠團結,維護政令統(tǒng)一,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各項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十一、國務院要全面履行經濟調節(jié)、市場監(jiān)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十二、健全宏觀調控體系,主要運用經濟、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導和調控經濟運行,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fā)展。
十三、嚴格市場監(jiān)管,推進公平準入,完善監(jiān)管體系,規(guī)范市場執(zhí)法,形成統(tǒng)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xiàn)代市場體系。
十四、加強社會管理,強化政府促進就業(yè)和調節(jié)收入分配職能,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基層社會管理體制,妥善處理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社會穩(wěn)定,健全突發(fā)事件應急管理機制。
十五、強化公共服務,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務體系,增強基本公共服務能力,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第四章 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十六、國務院及各部門要健全重大事項決策的規(guī)則和程序,完善群眾參與、專家咨詢和政府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
十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及國家預算,宏觀調控和改革開放的重大政策措施,國家和社會管理重要事務、法律議案和行政法規(guī)等,由國務院全體會議或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和決定。
十八、國務院各部門提請國務院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都必須經過深入調查研究,并經專家或研究、咨詢機構等進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論證;涉及相關部門的,應當充分協(xié)商;涉及地方的,應當事先聽取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要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必要時應舉行聽證會。
十九、國務院在做出重大決策前,根據(jù)需要通過多種形式,直接聽取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專家學者、基層群眾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十、國務院各部門必須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的決定,及時跟蹤和反饋執(zhí)行情況。國務院辦公廳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政令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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