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服務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昨日公布:
●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積極支持國內有條件的金融企業開展跨國經營,為我國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提供金融服務
●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服務業企業多渠道籌措資金。逐步將收費權質押貸款范圍擴大到供水、供熱、環保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
●加大鐵路、電信等壟斷行業改革力度;城市供水供熱供氣、公共交通、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可以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委托企業經營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一般性服務業企業降低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除法律、行政法規和依法設立的行政許可另有規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萬元人民幣
●推進生產經營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和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后勤服務社會化改革
●年度土地供應要適當增加服務業發展用地
中國政府網昨日公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服務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要求加大鐵路、電信等壟斷行業改革力度,加大金融對服務業發展的支持力度,修訂和完善有關股票、債券發行的基本規則以及信息披露制度要充分考慮服務企業的特點,符合條件的服務企業集團設立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優先得到批準。
加大資金投入力度
《意見》涉及服務業產業政策的規劃與完善等七個方面,23項政策措施。
該《意見》指出,人民銀行、金融監管機構等要引導和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開發適應服務企業需要的金融產品,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服務業企業通過銀行貸款、發行股票債券等多渠道籌措資金。逐步將收費權質押貸款范圍擴大到供水、供熱、環保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
同時,還應加大服務領域資金投入力度。中央財政和中央預算內投資繼續安排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和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并根據財政狀況及服務業發展需要逐步增加,重點支持服務業關鍵領域、薄弱環節和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立和完善農村服務體系。整合服務領域的財政扶持資金,綜合運用貸款貼息、經費補助和獎勵等多種方式支持服務業發展。中央預算內投資要加大對規劃內重點服務業項目的投入,同等情況下優先支持服務業項目。
支持服務企業“走出去”
積極支持服務企業“走出去”。《意見》要求各有關部門要研究采取具體措施,為服務企業“走出去”和服務出口創造良好環境。對軟件和服務外包等出口開辟進出境通關“綠色通道”,對中醫藥、中餐、漢語教育、文化、體育、對外承包工程等領域企業和專業人才“走出去”提供幫助,簡化出入境手續,并納入國家有關專項資金扶持范圍。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積極支持國內有條件的金融企業開展跨國經營,為我國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提供金融服務。
降低服務業企業成立門檻
按照大力發展服務業的要求,《意見》提出,加快推進國有服務企業改革。國資委要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動國有服務企業股份制改革和戰略性重組,將服務業國有資本集中在重要公共產品和服務領域,鼓勵中央服務企業和地方國有服務企業通過股權并購、股權置換、相互參股等方式進行重組,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服務企業的改革、改組、改造。推進生產經營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和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后勤服務社會化改革。
《意見》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一般性服務業企業降低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除法律、行政法規和依法設立的行政許可另有規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萬元人民幣,并研究在營業場所、投資人資格、業務范圍等方面適當放寬條件。
加大壟斷行業改革力度
《意見》還要求加大鐵路、電信等壟斷行業改革力度,進一步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引入競爭機制;繼續穩妥推進市政公用事業市場化改革,城市供水供熱供氣、公共交通、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可以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委托企業經營;認真做好在全國范圍內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準入政策的落實工作;教育、文化、廣播電視、社會保障、醫療衛生、體育、建設等部門對本領域能夠實行市場化經營的服務,抓緊研究提出放寬市場準入、鼓勵社會力量增加供給的具體措施。
適當增加服務業發展用地
《意見》提出優化服務業發展的政策環境。進一步擴大稅收優惠政策,實行有利于服務業發展的土地管理政策,退出的土地優先用于發展服務業,城市建設新居住區內,規劃確定的商業、服務設施用地,不得改作他用。年度土地供應要適當增加服務業發展用地。
《意見》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都要把服務業發展任務分解落實到年度工作計劃中。還要求國家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訂服務業發展考核體系,在條件具備時,定期公布全國和分地區服務業發展水平、結構等主要指標。
據發展改革委產業政策司副司長夏農介紹,2007年我國服務業實現增加值9.6萬億元,比上年增長11.4%,但服務業發展滯后的狀況并沒有根本轉變,全國服務業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不增反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