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稅實施條例昨公布
轉讓股票所得不征個稅
中國政府網昨日(22日)全文公布國務院日前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簡稱《條例》),此前有媒體報道稱新個稅實施條例的出臺意味著今后轉讓股票所得有可能開征個稅,但專家分析指出,此次條例的修訂并未涉及對股票轉讓所得征收個稅的問題,現行對股票轉讓所得不征收個稅的政策沒有變化。新條例將于3月1日起施行。
個人承包所得扣除標準提高至2000元
2007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條例》作為個人所得稅法的配套行政法規,也對有關內容作了相應修改。
考慮到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與工資、薪金所得者一樣,承擔著本人及其贍養人口的生計、教育、醫療、住房等消費性支出,為平衡承包人、承租人與工資、薪金所得者的稅收負擔,新修訂的《條例》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減除費用標準也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同時,在涉外人員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的同時,將其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由3200元/月調整為2800元/月,這樣,涉外人員總的減除費用標準保持現行4800元/月不變,既縮小了差距,也保持了稅收政策的連續性。
轉讓股票所得仍不征收個稅
值得注意的是,新《條例》昨日公布后,一度引起“炒股所得是否要征稅”的猜測,昨日下午北京有報紙在頭版醒目位置以“轉讓股票所得可能征個稅”為題進行報道。
引發市場猜測的是《條例》第9條規定,對股票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另行制定,報國務院批準施行。有媒體就此稱,“這意味著今后轉讓股票所得有可能要開征個稅”。
但相關專家分析認為,實際上此次《條例》的修訂對股票轉讓收入這部分的內容沒有做任何改動。
記者檢索發現,《條例》自1994年初公布以后,分別于2005年和2008年進行過兩次修訂,但兩次修訂都不涉及第9條。
專家表示,雖然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確實屬于“財產轉讓所得”應稅項目,但為配合我國企業改制和鼓勵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分別于1994年6月、1996年12月和1998年3月下發了《關于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關于股票轉讓所得1996年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和《關于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規定從1994年起,對股票轉讓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目前這些規定仍在執行,沒有發生變化。(記者 何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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