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去年,廣州兩級法院對562名賴債者實施了司法拘留,當中涉及有財產拒不履行、作假證、暴力抗法、妨礙執行等。
廣州中院主管執行工作的副院長王健表示,在2008年,廣州法院將繼續下大力氣提高執行效果。即將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為加大法院執行工作力度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據,一些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企業——包括國企的法人將更多地面臨不能出境的尷尬和處罰等。
出境一受限
老板就還債
香港人黃某是并豐油脂有限公司(香港公司)的法人。在“張家港一家公司申請執行該公司返還保證金”一案中,黃某所在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且有轉移責任財產的嫌疑——在執行過程中,廣州中院向房管、車管、工商局、銀行等單位查詢,均未找到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曾于2005年7月中止執行了本案。
后來。法院從廣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了解到:黃某經常進出于香港與內地之間,遂于去年10月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辦理對黃某的邊控手續。
2008年2月12日,法院通過廣東省公安廳于珠海拱北口岸處對黃某實施了“限制出境”的強制措施,黃某當場表示愿意還錢,2月13日即派員工到廣州中院了解需要還款的具體數額,2月14將執行款及執行費共計93.7萬元匯入法院指定賬戶,邊控措施取得顯著效果。
絲綢集團不還錢
法院昨強制劃賬
保定天鵝化纖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鵝公司”)訴廣東省絲綢紡織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絲綢集團”)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因絲綢集團在法院限定的時間內拒不履行上述判決,拒不申報自己的財產。根據天鵝公司提供的線索,法院于2008年2月1日查封了絲綢集團位于廣州市東風西路198號的辦公大樓。
法院于昨天作出“對絲綢集團罰款3萬元”的決定,并于當日向絲綢集團送達罰款決定書。法院同時根據天鵝公司提供的“絲綢集團開戶銀行”的線索,于昨天查得“絲綢集團截止昨天上午10:20在該行有上億元”的存款,法院當即作出扣劃絲綢集團存款1379萬多元的民事裁定,并要求銀行協助。銀行已于當日將上述款項劃撥至法院代管款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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