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境內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評估標準和認證辦法(試行) |
中國發展門戶網 www.chinagate.com.cn 2008 年 01 月 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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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境內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評估標準和認證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高中國境內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的辦展水平,商務部對境內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建立評估認證制度,并制訂《中國境內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評估認證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以下簡稱展覽會)系指在中國境內舉辦的國際性展覽會、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和投資促進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評估認證制度系指由商務部依據本《辦法》對展覽會的辦展水平、實際業績、社會效果、發展潛力等進行評估后給予等級認定的制度。
第四條 商務部將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對參評展覽會進行評審,不向展覽會主辦或承辦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第五條 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且已經連續舉辦三屆(含三屆)以上的展覽會,均可依照本《辦法》自愿參與評估認證。
第六條 商務部依照本《辦法》對展覽會進行評估認證后,可分別授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頒發的"AAA級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AA級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和"A級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三種不同等級的稱號。
第七條 凡已獲得相關等級稱號的展覽會項目,在使用稱號時均應標明年份,以表明該稱號的有效性。
經評估認證的稱號自授予之日起維持四年,四年后未繼續申請的,認證稱號自動取消。
第二章 評估認證的組織機構
第八條 商務部成立商務部展覽會評估認證委員會(以下簡稱評估委),負責評估認證工作。評估委由相關政府部門、會展行業中介組織和會展研究機構組成。
評估委辦公室(以下簡稱評估辦)是評估委的常設執行機構,設在商務部對外貿易司。
第九條 評估委的主要職責如下:
1.制定年度評估計劃;
2. 確定商務部展覽會評估認證專家庫的組成人選;
3.確定可從事現場調查專業機構的名單;
4.為從事具體項目的評估,抽選專家組成臨時評估工作小組;
5.指導、監督評估工作小組和現場調查專業機構開展工作;
6.審議通過評估工作小組提交的評估報告;
7. 建議商務部授予評估認證稱號;
8. 建議商務部對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展覽會及相關人員予以處罰。
第十條 商務部建立展覽會評估認證專家庫,并對組成人選進行動態調整。
專家庫的組成人選須熟悉展覽會業務,有參與展覽會工作的實際經驗,由公務員、專家學者、行業組織、企業、媒體代表及其他相關人員組成。
第十一條 評估委根據本《辦法》,在全國范圍內選定若干家具備資格的現場調查專業機構,并實行動態調整。
現場調查專業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1、須具有法人資格,專業從事審計、市場調查、研究;
2. 須熟悉會展業相關法規與國家政策,了解行業發展特點和規律;
3. 須具備專業化的統計調查從業人員;
4.須具備良好的從業經歷和行業信譽。
第十二條 評估委抽選專家組成臨時評估工作小組,從事具體項目的評估。
評估工作小組必須遵照客觀、公平、公正的原則,開展評估工作,并對評估委負責。評估工作小組主要職責是:
1. 對具體展會實施評估;
2.選定現場調查專業機構開展現場調查,評估工作小組可根據被評估認證的展覽會及舉辦地域,選擇一家或多家現場調查專業機構對參評項目開展現場統計調查;
3.根據現場調查專業機構的調查結果起草評估報告并提出認證稱號建議。
第十三條 現場調查專業機構負責核對參評項目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對被評估認證的展覽會進行現場調查、信息收集、數據匯總和初步分析,并提交工作報告。
第十四條 現場調查專業機構應與評估工作小組、被評審項目申報單位分別簽訂委托服務合同,明確各方在評估認證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
現場調查專業機構應依照合同對評估結論的真實有效性負法律責任。
現場調查專業機構可依照合同向被評審項目申報單位收取合理勞務費用。
第十五條 評估工作程序、評估認證結果等信息應及時向社會公開,以接受監督。
第三章 評估認證的程序
第十六條 擬參加評估認證的展覽會項目,應由該展覽會的第一主辦單位(按排名順序)或牽頭主辦單位向評估辦提出申請并提供如下材料(須包括書面和電子版):
1.中國境內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評估認證申報表(見附件)
2.展覽會主、承辦單位的情況介紹
3.本展覽會項目設立的批準文件
4.展覽會招展與招商的宣傳材料樣本
5.展覽會主要票證式樣
6.展覽會各項收費項目清單和價格表
7.公眾責任險保險單(正本)
8.最近三屆會刊
9.最近三屆展覽會總結
第十七條 申請材料應于每年1月31日前提交至評估辦。
評估辦負責匯總、初審評估認證的項目申請;評估委于每年的2月底公布當年展覽會評估工作計劃。
第十八條 評估委在被評估認證的展覽會開幕前一個月選定專家組成項目評估工作小組。
第十九條 評估工作小組負責審核參評項目提交的材料,并根據參評項目具體情況委托現場調查專業機構開展工作。
第二十條 現場調查專業機構在展覽會期間赴現場核對參評項目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對參展商和觀眾分別進行抽樣問卷調查。
現場調查內容包括:展覽會主題的選定、參展后的貿易效果、參觀的效果與收獲、展覽會的布展設計、展覽會的宣傳工作、展覽會的觀眾組織、對參展商接待服務、對觀眾的接待服務、展場環境安全狀況、展會配套活動情況、對展覽會總體評價、是否愿意參加或參觀下屆展覽會、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等,并對上述數據進行匯總和初步分析。
第二十一條 對展出面積5000平方米以下的展覽會,應至少抽樣調查100家參展商和200家觀眾。
對展出面積5001-15000平方米平方米的展覽會,應至少調查抽樣調查150家參展商和300家觀眾。
對展出面積15001-30000平方米的展覽會,應至少調查抽樣調查200家參展商和400家觀眾。
對展出面積30001-50000平方米的展覽會,應至少調查抽樣調查250家參展商和500家觀眾。
對展出面積50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覽會,應至少調查抽樣調查300家參展商和600家觀眾。
所有抽樣調查的有效樣本比例均應達到80%以上。
第二十二條 被評估認證的展覽會應對現場調查專業機構的現場工作提供協助,并按現場調查專業機構要求提供必要的補充資料。
第二十三條 現場調查專業機構應在被評估認證的展覽會結束后兩周內完成《展覽會調查報告》,并提交評估工作小組。
評估工作小組審核《展覽會調查報告》并起草評估報告,審核基本標準如下:
1. 參評展覽會主辦單位和承辦單位具有較強的辦展經驗和招商招展能力。
2. 設有專門從事辦展的部門或機構,并有相應的展覽專業(包括策劃、設計、組織、管理及外語)人員,具有完善的辦展規章制度。
3. 參評展覽會符合并遵守《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展品注重自主創新、品牌建設和質量安全。
4. 參評展覽會現場安全保障方案科學,在整個布展、展出和撤展期間未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5.主辦單位應制定突發事件應急制度,強化事前風險防范;為展會投保公眾責任險,轉移因意外事故造成對第三者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賠償風險。
第二十四條 除第二十三條所述基本標準外,"AAA級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還應達到如下標準:
1.在全國范圍內具有突出的示范性、很強的專業性。具體要求是:
(1)有來自全國11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參展商,且參展凈面積(系指參展商租用的面積總額,下同)的比例達到30%以上;
(2)采購商數量不低于觀眾總數的50%;
(3)展覽會的境外采購商不低于觀眾總數的30%或者境外參展商(不包括境內外商投資企業)不少于參展商總數的20%。
(4)展覽凈面積不少于20000平方米,展覽會特殊裝修的展位(系指并非按照標準展位方式展示而是專門設計特別裝修的展覽位置及其所覆蓋的面積,下同)面積占展覽凈面積比例不少于40%,其布展要體現出節約和環保的原則。
2.展覽會所確定主題和展出內容符合國家對外經濟貿易發展戰略導向,做到與市場需求、客戶愿望緊密契合,在國內同類別的展覽會中具有較高的影響力。具體要考察相關政府部門、行業組織的評價、國內外媒體的反響等。
3.展品中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省級以上馳名商標、中國名牌和商務部重點扶持的出口品牌總數應達到該展會展品品牌總數的30%以上。
4.在現場對參展商和采購商的抽樣調查中,"滿意"和"很滿意"的比例均高于80%;表示愿意參加下屆展覽會的比例高于70%;"不滿意"和"很不滿意"的比例低于3%。
第二十五條 除第二十三條所述基本標準外,"AA級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具體標準如下:
1.具有較突出的示范性、較強的綜合性或專業性。具體要求是:
(1)有來自全國11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參展商,且參展凈面積的比例達到20%以上;
(2)采購商數量不低于觀眾總數的40%;
(3)展覽會的境外采購商不低于觀眾總數的20%或者境外參展商(不包括境內外商投資企業)不少于參展商總數的15%。
(4)展覽凈面積不少于10000平方米。展覽會特殊裝修的展位面積占展覽凈面積比例不少于30%,其布展要體現出節約和環保的原則。
2.展覽會所確定主題和展出內容符合國家對外經濟貿易發展戰略導向,能與市場需求、客戶愿望較好結合,在國內同類別的展覽會中具有一定影響力。具體要考察相關政府部門、行業組織的評價、國內外媒體的反響等。
3.展品中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省級以上馳名商標、中國名牌和商務部重點扶持的出口品牌總數應達到該展會展品品牌總數的20%以上。
4.在現場對參展商和采購商的抽樣調查中,"滿意"和"很滿意"的比例均高于70%;表示愿意參加下屆展覽會的比例高于60%;"不滿意"和"很不滿意"的比例低于5%。
第二十六條 除第二十三條所述基本標準外,"A級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具體標準如下:
1.展覽會已經具備必要的基礎規模、一定的增長潛力。具體要求是:
(1)采購商數量不低于觀眾總數的30%,且近三屆數量處于連續增長。
(2)展覽會的境外采購商不低于觀眾總數的10%或者境外參展商(不包括境內外商投資企業)不少于參展商總數的10%。
(3)展覽凈面積不少于5000平方米,展覽會特殊裝修的展位面積占展覽凈面積比例不少于20%,其布展要體現出節約和環保的原則。
2.展覽會確定的主題和展出的內容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反映行業先進水平,代表行業發展方向;有利于經濟的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對主要行業和區域經濟的發展有積極作用。
3.展品中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省級以上馳名商標、中國名牌和商務部重點扶持的出口品牌總數應達到該展會展品品牌總數的10%以上。
4.在現場對參展商和采購商的抽樣調查中,"滿意"和"很滿意"的比例均高于60%;表示愿意參加下屆展覽會的比例高于60%;"不滿意"和"很不滿意"的比例低于8%。
第四章 評估認證的推廣
第二十七條 對本年度擬授予評估認證稱號的展覽會,評估委在商務部政府網站和指定的全國性媒體、網站上公示十個工作日,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
根據公示結果,商務部在十個工作日內正式公布。
第二十八條 商務部將定期在有關媒體、網站發布獲得認證稱號的展覽會名單。
商務部鼓勵獲得稱號的展覽會使用所授予的認證稱號進行宣傳和招商招展。
商務部對展覽會使用認證稱號情況進行檢查,并隨時接受公眾對于違規使用認證稱號行為的舉報。
第二十九條 對于獲得認證稱號的展覽會,商務部將在審批管理、招商招展、海內外推介等方面給予鼓勵和扶持。
第三十條 獲得認證稱號的展覽會享有排期優先選擇權,可獲得舉辦前后各2個月的排期保護,即在該展覽會舉辦場地不安排與其在名稱、內容等方面相同或類似的其他展會。
第三十一條 商務部將通過舉辦展覽會培訓班、研修班等形式為獲得認證稱號展覽會培養相關管理人才。
第五章 評估認證的處罰
第三十二條 參評展覽會虛假瞞報有關信息的,商務部將視其情節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改正或取消3年參評資格。
第三十三條 冒用商務部認證稱號或稱號過期仍用于宣傳及招商招展的,商務部將視其情節給予限期整改、延期審批,并在有關媒體和網站上公告。
第三十四條 認證展覽會在展覽會期間未依法履行知識產權保護義務的,商務部將視其情節給予降低評級和取消認證稱號的處罰,并在有關媒體和網站上公告。
第三十五條 認證展覽會在展覽會期間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商務部將視其情節給予降低評級和取消認證稱號的處罰。
第三十六條 評估認證過程中所有工作人員都應遵循客觀、公平、公正原則,對被評展覽會實行回避,對相關信息嚴格保密。如有違反,商務部將立即取消其評估工作資格并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商務部發布并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 年 月 日正式實施。
附件:中國境內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評估認證申報表 |
來源: 中國發展門戶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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