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辦公廳日前下發通知稱,根據《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企業投資建設的煤矸石綜合利用電廠項目(含煤矸石熱電聯產項目)應報該委核準。
煤矸石綜合利用電廠項目申請報告由具備甲級工程咨詢資格的機構編制。該報告需經項目所在地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初審并提出意見,向國家發改委報送項目申請報告。計劃單列企業集團和中央管理企業可直接向國家發改委提交項目申請報告,提交時要附上項目所在地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的意見。
通知表示,項目申報單位報送項目申請報告時,需按照有關規定附送環保、土地、城鄉規劃等相關部門的審批意見。國家發改委將根據有關法規、產業政策對項目進行審查。已經核準的項目,如需對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內容進行調整,項目單位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國家發改委報告。后者將根據項目調整的具體情況,出具書面確認意見或要求其重新辦理核準手續。
通知強調,煤矸石綜合利用電廠開工情況需報國家發改委備案,建設過程中應定期報告工程進展情況。項目建成投產、竣工驗收合格并認定后,方可申請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或補貼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