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性收入”,這個統計學上的名詞,隨著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一時變成了熱詞。中央提出這一重大舉措的深意何在?應該怎樣創造條件,讓老百姓的錢包更豐盈?記者采訪了有關專家。
城鎮居民財產性收入快速增長
國家統計局城市社會經濟調查司住戶調查處處長陳小龍:
近年來,城鎮居民收入在快速增長的同時,收入構成也發生了變化。財產性收入比重有所上升,成為城鎮居民收入增長的亮點。2006年人均財產性收入為244.01元,比2002年增長了138.9%;財產性收入比重為2.1%,比2002年增長了0.8個百分點。作為城鎮居民收入主體的工資性收入以及轉移性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比2002年都有所下降。5年來,財產性收入的增長幅度大大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我國城鎮居民的財產性收入正處于快速增長時期。
1-9月城鎮在崗職工人均工資16675元。(資料圖片)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快速發展,老百姓也積累了越來越多的財富。9月末,居民人民幣儲蓄存款余額17.2萬億元,同比增長6.9%,比年初增加7621億元。
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增長,有賴于投資渠道的拓寬、資本市場容量的擴大。1990年,上海證券交易所開業,次年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開業。開業之初,上交所上市交易的僅有30種國庫券、債券和被稱為“老八股”的股票。隨著股市等金融市場的繁榮,百姓投資理財熱情高漲,目前A股個人投資者開戶數超過1億戶,A股市場總值達到30萬億元以上。1991年成立第一批投資基金。近年來,投資者投資基金踴躍,基金資產規模成倍擴大。目前,基金個人投資賬戶數超過2500萬。
重要的是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
中央黨校經濟學部主任王東京:
當年計劃經濟時期,“一大二公”,談“私”色變,除了少量私人存款,老百姓多數沒有財產性收入。過去我們還有一個觀點,認為勞動所得是正當收入,按資(財產)分配是剝削。除了存款利息被認為是鼓勵性報酬,一切財產性收入都視為非法。現在,財產性收入已經成為老百姓一個重要的收入形式。提出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既是保護群眾私產,又是鼓勵百姓擁有更多財產性收入,富有積極意義。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易憲容:
在十七大報告中,關于如何改革分配體制,如何增長廣大民眾的收入,是解決民生問題的重要部分。對財產性收入的理解,要放在十七大報告的語境中來理解,放在中國當前現實的經濟生活中來理解。
按勞分配一直是社會主義的基本分配原則,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群眾的勞動收入在增長,財富也在勞動中不斷增長。如何讓財富成為資本、成為收入的重要來源,是個全新課題。
陳小龍:重要的是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而不是“少數群眾”擁有。目前我國已經有一部分城鎮居民獲得了財產性收入,2006年城鎮住戶擁有財產性收入的家庭占18.2%,比2002年16.4%提高了1.8個百分點。但存在著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獲得財產性收入的人還比較少,結構性矛盾比較突出,也就是少數高收入者獲得了絕大多數的財產性收入。2006年最高收入10%家庭人均擁有的財產性收入為1279.28元,而最低收入10%家庭人均只有35.29元。5年來,高收入家庭的財產性收入增長幅度明顯快于低收入家庭,2006年最高收入10%家庭的財產性收入是2002年的3倍,而最低收入10%家庭的財產性收入只是2002年的1.36倍。
第二,獲得的財產性收入比例還比較低。到2006年,我國城鎮居民獲得的財產性收入僅為244.01元,占當年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1%。
第三,獲得財產性收入的途徑還比較狹窄,主要是通過出租房屋收入所得、股息與紅利收入所得,2006年城鎮居民人均出租房屋收入占全部財產性收入的51.8%,人均股息與紅利收入占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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