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企業隨意停止供電的行為,今后將會得到約束。昨天省人大十屆三十一次常委會通過了《安徽省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條例》,規定供電企業不能隨意停電。
該條例規定,對因故需要停電的,供電企業應按要求事先通知用戶或者進行公告,因供電設施計劃檢修需要停止供電時,應提前7天通知用戶或公告;因供電設施臨時檢修需要停止供電的,應當提前24小時公告并通知重要用戶;因發電、供電系統發生故障需要停電、限電時,應按事先確定的序位進行停電或者限電。(屈鳳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