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禁經適房上市交易 首次限定買房人年齡
昨天,市建委對新擬定的《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北京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新政策不僅首次界定了買房人的年齡,而且規定經適房不得上市轉讓,而應由政府回購。
經濟適用房
明確政府回購政策
新政策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上市轉讓、出租或出借以及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但可向申請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政府對該房屋進行回購。
回購價格按照屆時同地段新建經濟適用房價格結合成新確定,回購的房屋將重新納入保障住房供應體系。
但目前已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仍可按照原有規定進行再上市交易,補交費用的標準由政府部門依法適時調整。據了解,現行的有關政策規定,經濟適用房在購買5年之后,允許上市轉讓。
首次限定買房人年齡
根據新政策,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符合兩個條件,即:
1.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5年,且年滿18周歲。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
2.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準。上述標準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居民收入、居住水平、房價等因素確定并適時調整,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
按家庭情況排隊輪候
經濟適用房將采取分類供應、分期輪候的制度。對已經通過審核的家庭,由區縣按家庭住房困難程度、人口結構、輪候時間等因素確定購房者的輪候順序。老人、大病、殘疾、優撫等住房困難家庭,將優先予以配售。
可收購二手房做經適房
據市建委介紹,經濟適用房可采取在市場上收購二手房的方式籌集。收購二手房用于經濟適用住房的,要按小戶型、滿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則收購。
廉租房
實物配租比例提高25%
按照市政府確定的建設計劃,3年內本市每年建設廉租住房30萬平方米,廉租房實物配租比例將從目前的5%提高到30%。
搖號確定承租順序
新管理辦法規定,有原住房的家庭在享受廉租房保障時,可將原住房退出或由住房管理部門回購。
對申請租房補貼和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同樣實行輪候配租制度。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住房困難程度等因素分類輪候,通過搖號方式確定排序。
連續6月不住政府可收房
新辦法還規定,享受廉租房保障的承租人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的;或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或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廉租房居住的,由廉租住房管理部門收回廉租房,或者停止對其發放租房補貼。
市民排隊爭購經濟適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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