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追索還很難
曾經參與中國海外追索圓明園流失文物律師團的濟南律師李震仲對此頗有感觸,他認為依靠法律手段跨國追索海外流失文物是一件十分耗時費財的事情,其中不但有復雜的法律程序問題,還要面對取證的難題以及對部分善意的購買者進行適當補償的問題。此前以法律手段追索圓明園鼠首和兔首銅像的艱難,也從一個側面印證了這一現實。
李震仲介紹,中國先后加入了四個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的公約,并加入了世界最有名的幾個文化遺產保護國際組織。四個公約分別為《關于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國際統一私法協會關于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其中,1989年加入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于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和1997年加入的《國際統一私法協會關于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是禁止和防止文物非法出口和要求文物返還的重要公約,也是索回流失文物的主要法律依據。
他認為,目前主要的困擾是:第一,上述公約無法律溯及力,不能追討公約生效前流失的文物;第二,由于各國(包括我國)均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如文物的持有人系善意取得(不知情且支付對價),則其有權拒絕歸還原物,即使歸還也需支付高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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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際公約和雙邊協定,我國多次成功追索了非法流失境外的中國文物。如1998年從英國索回走私出境的文物3400余件。2001年從美國佳士得索回走私出境的河北曲陽五代王處直墓彩色石雕像。2003年從香港佳士得索回被盜的河北承德珍貴文物49件,從美國索回陜西西安漢墓中被盜掘的6件陶俑。2008年從丹麥索回走私出境的文物156件。
同時,通過與國外有關博物館和收藏者的溝通、合作,多批流失文物被歸還中國。如2001年加拿大國家美術館將龍門石窟石雕佛像1件歸還中國。2004年、2005年海外華僑將龍門石窟佛造像捐贈回國。2005年瑞典東亞博物館將1件漢代陶馬俑歸還中國。2008年日本美秀博物館無償歸還我國被盜的山東博興北朝石刻菩薩造像。
需要尋找的不僅是圓明園文物
日前,圓明園管理處宣布,將派遣由數十名專家組成的小組分別前往全球50多個國家,尋找一百多年前遭到劫掠的圓明園流失文物。據稱,此次尋寶不為追討,而是為流失文物摸底建檔。海外尋寶一直是近年的熱點話題,有不少網友認為,中國流失文物數量在世界上首屈一指,需要尋找的不應該只有圓明園的寶貝。
中國文物學會統計,從1840年鴉片戰爭以來,因戰爭被劫掠的文物以及因為盜掘、盜鑿、不正當貿易等原因,超過1000萬件中國文物流失到歐美和東南亞等國家及地區,其中國家一、二級文物達100余萬件。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統計則是另一個數字:在47個國家的200多家博物館中有中國文物164萬件,而民間藏中國文物是館藏數量的10倍之多,約1700萬件。這些“海外藏文物”幾乎涵蓋所有文物種類,包括書法、繪畫、瓷器、陶器、雕塑、銅像等各類珍品。這些曾經代表著中華民族輝煌的珍貴文物一直是人們關注的焦點。
圓明園那些流失在海外的文物,是國人心中隱隱作痛的傷痕;而流失在海外更多的中國珍寶,是否也應該尋找一下他們的下落?或者,有關部門能否委托圓明園的專家組在海外各大博物館尋找圓明園文物時,順便也給其他的中國流失文物留個底、建個檔?畢竟,這是一次難得的機會。
當然,此次海外尋寶不等于追討。在現實中,海外流失文物的回歸是一條漫長而艱難的道路,但知道自己丟失了什么,應該是這些文物“回家”的第一步。
說到海外流失文物,想起馬未都先生的一個觀點:中國文物的使命是介紹中國文化,它無論是在什么地方,無論是在中國還是在世界任何一個國家,無論它是在國家手中還是在個人手中,只要你向公眾展示,它代表的都是中國文化。而且文物保護的目的是利用它宣傳我們的文化,把我們的無形文化變成有形的價值。
當然,馬先生并非不贊成追討文物,但在條件不成熟的情況下,這未必不是一個現實的態度。
(張向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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