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音樂家協會分黨組書記徐沛東,前天在成都出席第71屆美國好萊塢斯卡莫國際大獎頒獎禮,他透露國家版權局年內將出臺向廣播電臺和電視臺征收音樂版權費的相關規定。徐沛東昨天接受本報采訪時說,收費方案已經完成,目前正在征集意見。
2001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正案指出:“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但針對廣電系統播放音樂版權收費的具體辦法和標準遲遲未能出臺。
徐沛東說,國家版權局年內將出臺向廣播電臺和電視臺收取音樂版權費的相關規定,版權費收取標準暫定為電視2.5元/分鐘、廣播0.3元/分鐘。但最終按什么標準進行收費,還得在征求意見結束后確定。規定出臺后,將設立專門機構進行監督,
今年3月份,中國流行音樂代表人物谷建芬曾批評流行樂壇輕視音樂著作權保護,詞曲作者付出的勞動得不到應有回報。谷建芬曾參加很多大型演出,感受最深的是歌手風光無限,詞曲作者無人問津。她指出有的歌手唱一首歌就能拿30萬元報酬,詞曲作者卻分文沒有。她說她寫的歌曲版權代理都給了音樂著作權協會,一年的收入是8萬元,還不及一些歌手上臺唱一首歌。之前國家陸續出臺了商業化音像制品、大型演唱會、卡拉OK版權費支付的相關規定。此次即將出臺關于廣播電視播放音樂的收費規定,徐沛東直言不管錢多錢少,都是一個進步,“體現國家對知識產權的重視,也是我們著作權人努力爭取的結果。”(記者許青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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