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當原告?
因為圓明園屬于國家事業單位,任何行為都要得到上級許可才可行動,費時費事。于是劉洋先把希望寄托在基金會身上。
由于雙方在幾年前就已經熟識,基金會也了解劉洋的愿望和方法。“有一天,我把車停在路邊,和基金會的總干事長通了半個小時的電話,就是從法律上講明白,他們有資格作為原告進行起訴。”劉洋說。
那一次通話十天之后,對方通知劉洋讓其準備資料。劉洋非常興奮,以為此事已無障礙。但資料發出后卻再無消息。
“后來我又打電話,對方說,你的短信、資料我們都收到了,但是這個事還不是那么簡單,我們還得再討論。”劉洋回憶對方的回復。
在基金會副總干事牛憲鋒看來,通過法律途徑追回兩件獸首,熱情可嘉,但先期準備不足。“通過法律途徑追索文物我們是支持的。但是這個事涉及好多問題,比如證據問題,比如適用哪國法律問題,這不是有熱情就能解決的。”牛憲鋒說。
對于基金會的質疑,劉洋覺得自己已經做了充分的準備。原告資格問題、舉證需要以及適用兩國法律等等方面在他看來已經不構成障礙。他猜測訴訟所涉及的費用才是最為實際的門檻。按照法國法律規定,訴訟費需要由原告在訴訟前提前墊付,涉及兩億人民幣的案件,所需訴訟費高達40萬人民幣,一旦敗訴,訴訟費將無法取回。
基金會對于法律途徑的謹慎有著他們的考慮。在此之前,中國尚無通過法律成功追索戰爭掠奪流失文物的先例。目前十二生肖獸首有五件回到國內,但都以購買方式進行。2000年4月底和5月初佳士得和蘇富比在香港的春季拍賣會上,牛首、猴首和虎首銅像現身,中國保利集團公司毅然參拍,以774.5萬港幣拍得牛首、818.5萬港幣競得猴首,虎首則以1544.475港幣成交。如今,三獸首收藏于保利博物館。2007年9月初,蘇富比發布消息稱,將以“八國聯軍-圓明園遺物”專拍之名拍賣馬首銅像。中華搶救流失海外文物專項基金率先發表聲明“堅決反對公開拍賣馬首銅像”,并提出應以公益方式實現馬首回歸。幾方協商之后,最終賣家同意在拍賣前低價割愛,澳門企業家何鴻以6910萬港幣購得馬首銅像捐贈回國。唯一未經拍賣索回的豬獸也同樣通過基金會參與協商、佳士得從中“穿針引線”,最后何鴻出資六百余萬購回。
此次2獸首又逢命運轉折點,因為種種顧慮,中華搶救流失海外文物專項基金作為原告提起訟訴的可能性已微乎其微,法律運作的第一個設想落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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