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古董從“南宋精品”變成“晚清作品”,鑒定結果不同引發官司
6日上午,成都武侯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因古董鑒定引發的官司。原告在所委托的公司聘請專家鑒定其持有的瓷器為南宋時期的精品、價值88萬元后,該瓷器又被北京的文物檢測中心鑒定為晚清作品,因此原告要求公司退還服務費并賠付損失。庭審現場有不少古董愛好者旁聽,他們稱,之所以關注這起案子,是因為想了解專家對同一古董做出不同鑒定結論的幕后是否有“玄機”。
是南宋?是晚清?結果不一
原告李堯稱,2007年,他來到成都歷藏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想了解一下自家一件古董的價值。該公司請廣東國際鉆石商會玉器古玩商會會長黃其昌來做鑒定。黃稱,李堯的瓷器是國寶級文物,南宋作品,估價88萬元整。此外,該公司承諾會對李堯的瓷器是南宋龍泉精品這一結論負責。于是,李堯于2007年9月7日與該公司簽訂協議,向公司繳納了服務費11800元,委托該公司代為拍賣、展示、包裝、保管、交易和銷售。
然而在南宋龍泉精品市場價100萬元左右的行情下,李堯的瓷器降價到10萬元仍賣不掉。2008年11月3日,雙方商議后將瓷器送到了“北京中博文物檢測鑒定中心”做檢測,結果李堯的瓷器并非南宋龍泉精品,只是清代晚期的作品。
假鑒定?很正常?都說有理
“如果知道它不值錢,我還會花高于它的服務費去做鑒定與拍賣嗎?”李堯疑心公司最先聘請的專家提供了虛假鑒定,為此他要求該公司返回服務費11800元,并賠付35000元損害賠款金。
被告代理律師辯稱,被告從來沒有說過對方的瓷器是“明代以前的古董”,也沒有為之做過鑒定。不同專家做出不同的鑒定結果,說明鑒定專家意見不統一、有爭議,這也很正常。愛好者投資古玩,應意識到這是一種商業投資行為,具有風險。公司已按合同要求提供了合同義務;現在雙方解約了,對方瓷器賣不出去,不應由公司承擔責任。
旁聽者:希望有人解“玄機”
在庭審現場的旁聽者中,有不少古玩愛好者。來自安縣的涂先生稱,2008年,有人向他的父親推銷一個瓷罐,聲稱是無價之寶。父親也通過一家服務公司請專家鑒定,專家說是元代的古董,價值40多萬元。于是,涂先生的父親就借來了28萬元將罐子買下,后交了3萬元的服務費,請公司代為拍賣,結果一直賣不出去。后來,他與公司商定后請“北京中博文物檢測鑒定中心”做檢測,結果表明“元代古董瓷罐”只是近代作品。“我們虧得血本無歸!”涂先生認為現在的困窘與服務公司胡亂請專家鑒定謀取高額服務費有關。
來自大英縣的段某也懷疑,自己被鑒定極具價值卻至今未能賣出的3件瓷器是類似的情形。他希望有關部門對其中的“玄機”予以解開,讓古玩愛好者的交易有一個健康的市場。(天府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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