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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制度大事記
-1991年:退休費統籌
國務院頒發了《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退休費社會統籌正式在全國推廣。
-1995年:個人賬戶試點
國務院頒布《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個人賬戶,逐步提高個人繳費比例。
-1997年:統一繳費比例
國務院發布《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統一了各地“統賬結合”的實施方案,規定了統一的繳費比例和管理辦法。
-1998年:“老人”“中人”“新人”
1998年之前參加工作并已退休的職工,被稱為“老人”,他們將按老規定領取退休工資;1998年之前參加工作但在1998年之后退休者,被稱為“中人”,他們將按新制度領取養老金,但可獲得適當的過渡期補償;1998年后工作的“新人”,完全按新制度施行。
-2000年: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成立
國家設立戰略儲備金機構,同時確定了以減持國有股支付養老制度轉軌成本為目標的方案。
-2001年:國有股減持和“做小做實”
國務院頒布《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凡國家擁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共投資者首次發行和增發股票時,均應按融資額的10%出售國有股,減持國有股收入全部上繳全國社保基金。同年,中央決定在遼寧試點“做小做實”個人賬戶,即降低個人賬戶中繳費工資比例,所繳費用與統籌賬戶繳費基金分賬管理,以確保個人賬戶真實積累。
-2003年:擴大試點
“做小做實”試點擴大到黑龍江、吉林兩省。黑、吉兩省選擇了財務壓力較小的“補賬戶”模式。
-2005年:從11%到8%
國務院頒布《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文件指出,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
-2006年:委托全國社保基金運營
當年9月,國務院批復擴大試點的八省(區、市)做實個人賬戶實施方案,方案沿用“黑吉模式”。12月20日,黑龍江、吉林、天津、山東、湖南、湖北、山西、山東、新疆九個省(區、市)與全國社?;鹄硎聲灱s,將做實個人賬戶中央補助部分的資金交理事會運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