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強化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確保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
突出強調把強化自身監督放在與強化法律監督同等重要的位置,自覺接受外部監督,進一步加強內部監督。
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閉幕后,最高人民檢察院立即召開全國檢察機關電視電話會議,對貫徹落實全國“兩會”精神作出全面部署;系統梳理研究全國人大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要求各級檢察機關逐項整改落實。主動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工作,積極配合常委會開展專題調研和執法檢查。最高人民檢察院就加強瀆職侵權檢察工作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了專項報告,并根據常委會審議意見逐條研究落實整改措施。
北京、四川、湖北、遼寧、上海、黑龍江、江西、山東、寧夏等省級人大常委會先后作出關于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決議或決定,檢察機關認真學習,全面貫徹落實。重視與人大代表的經常性聯系,通過召開座談會、邀請參加專項檢查等形式認真聽取意見。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92件議案、建議全部辦結。
自覺接受民主監督和社會監督。主動向政協通報檢察工作情況,加強與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的聯絡,堅持和完善特約檢察員、專家咨詢委員制度。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常聽取政協委員、社會各界對檢察工作的意見,并通報各級檢察機關要求認真研究落實。全國政協委員提出的26件提案全部辦結。推進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強化人民監督員對查辦職務犯罪的監督。
大力推行“陽光檢務”,完善和落實不起訴、申訴案件公開審查等機制,探索設立檢務公開大廳和服務窗口,開展檢察開放日等活動,增強檢察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完善檢察環節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工作機制,注重聽取律師意見,促進自身公正執法。重視接受輿論監督,把互聯網等媒體作為聽民生、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建立涉檢輿情收集、研判機制,主動回應社會關切。
力加強內部監督。深化檢察改革,緊緊抓住容易發生問題的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切實加強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制約。一是健全查辦職務犯罪工作監督制約機制。對省級以下檢察院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在繼續實行撤案、不起訴報上一級檢察院批準制度的基礎上,又實行逮捕報上一級檢察院審查決定制度,強化上級檢察院對下級辦案工作的監督。加強同級內部分工制約,規定負責抗訴工作的部門不承擔職務犯罪偵查工作。
二是深入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制定檢察建議工作規定、檢察委員會議事和工作規則等規范性文件。完善辦案規則等規范,進一步統一執法尺度,規范裁量權行使。加強規范的執行檢查,強化對執法辦案的流程管理、動態監督、質量考評。
三是著力解決違紀違法辦案的突出問題。認真開展直接立案偵查案件扣押、凍結款物專項檢查,對2004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扣押、凍結款物情況進行全面清理,重點糾正違規扣押、凍結涉案款物問題,該上繳的堅決上繳,該清退的堅決清退。
加大檢務督察力度,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派員赴13個省份的123個檢察院,對執法辦案、出庭公訴、警車使用、接待群眾來訪等情況進行暗訪,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限期整改。嚴格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條例,對有執法過錯的98名檢察人員嚴肅追究責任。
七、強化檢察隊伍建設,努力提高整體素質和執法水平
堅持以領導干部和執法辦案一線人員為重點,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努力造就高素質檢察隊伍。
深入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立足檢察實際,突出實踐特色,把開展學習實踐活動與全面貫徹胡錦濤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對檢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緊密結合起來,與深化社會主義法制理念教育緊密結合起來,引導檢查人員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牢固樹立嚴格、公正、文明、廉潔執法觀念,集中解決了一批影響和制約檢察工作科學發展以及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突出抓好領導班子建設。加強領導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質能力培訓,對省級檢察院領導班子成員和基層檢察長普遍輪訓。積極配合地方黨委考察調整檢察機關領導班子,加大異地任職交流力度。
強化領導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設和監督管理,認真落實任前廉政談話、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巡視等制度,推行下級院向上級院報告工作、下級院檢察長向上級院述職述廉制度。最高人民檢察院首次聽取、評議省級檢察長述職述廉報告,派員參加省級檢察院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對省級檢察院領導班子全面深入巡視,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大規模推進教育培訓。把教育培訓作為加強隊伍建設的重要抓手,全面部署大規模推進檢察教育培訓工作,積極推進分級分類全員培訓和崗位練兵活動。開通中國檢察官教育培訓網,推行檢察官教檢察官、案例教學和在線學習等培訓方式。以業務骨干和執法辦案一線檢察官為重點,培訓檢察人員10.8萬余人次,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培訓4541人。
大力實施西部檢察教育培訓工程,加大政策傾斜、經費支持、對口支援和直接培訓力度,指導開展民族地區“雙語”檢察人才培訓。最高人民檢察院為西藏、新疆等民族地區直接培訓中青年檢察業務骨干410人。
更加重視自身反腐倡廉建設。制定實施檢察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弘揚忠誠、公正、清廉、文明的檢察職業道德。檢察隊伍中涌現出喻中升、羅東寧、陳海宏、楊竹芳、張章寶等一批清正廉潔、執法為民的新典型。
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最高人民檢察院普遍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強化責任分解、責任考核、責任追究,努力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凈。認真督促檢查地方檢察機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重視運用檢察人員違紀違法反面典型進行警示教育。堅持從嚴治檢,認真核查群眾舉報、媒體反映的問題,嚴肅查處違紀違法的檢察人員247人,其中追究刑事責任25人。
全面加強基層檢察院建設。堅持抓基層、打基礎,制定實施2009-2012年基層檢察院建設規劃,深入推進基層檢察院執法規范化、隊伍專業化、管理科學化、保障現代化建設。新增政法專項編制全部充實到基層檢察院和辦案任務重的檢察院。為中西部基層檢察院定向招錄近2000名檢察人員,緩解人才短缺,確保招錄質量。
緊緊依靠中央和各級黨委、政府支持,重點解決中西部和貧困地區基層檢察院經費困難,基層執法保障狀況得到明顯改善。不斷提高檢察技術和信息化水平,加快實施科技強檢戰略。落實領導干部聯系基層制度,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帶頭堅持深入基層調研,認真研究解決基層檢察工作面臨的突出問題。全國基層檢察院共有724個集體和1035名個人受到省級以上表彰。
過去一年檢察工作的成績,是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正確領導下,在各級黨委領導、人大監督和政府、政協及社會各界關心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表示衷心感謝!
我們清醒地認識到,檢察工作還存在不少問題:一是法律監督職能作用發揮得還不充分,不敢監督、不善監督、監督不到位的現象仍然存在,對民事審判、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與人民群眾的要求仍有差距。二是一些檢察機關和檢察人員不能正確處理執法辦案與服務大局、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等關系,執法辦案觀念陳舊、方式方法簡單,不善于從深層次分析、把握和化解矛盾,不善于做新形勢下的群眾工作,不適應信息化條件下執法辦案的新要求。
三是少數檢察人員包括個別領導干部法治意識、宗旨意識淡薄,極少數檢察人員目無法紀,特權思想、霸道作風嚴重,以案謀私、濫用職權、知法犯法甚至貪贓枉法,嚴重損害檢察機關的形象和執法公信力。四是制約檢察工作的體制性、機制性、保障性障礙正在逐步得到解決,但尚未從根本上消除,執法規范化建設、隊伍管理監督機制建設、基層基礎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對這些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將采取有效措施,認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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