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入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積極促進反腐倡廉建設
堅決貫徹黨中央關于推進新形勢下反腐倡廉建設的決策部署,把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來抓。
依法嚴肅查辦職務犯罪。全年共立案偵查各類職務犯罪案件32439件41531人,件數比上年減少3.3%,人數增加0.9%。突出查辦大案要案,立案偵查貪污賄賂大案18191件、重特大瀆職侵權案件3175件;查辦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670人,其中廳局級204人、省部級8人。
著力加強瀆職侵權檢察工作,立案偵查失職瀆職、侵犯人權涉嫌犯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9355人。加大懲治行賄犯罪力度,對3194名行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加強境內外追逃追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1129人,追繳贓款贓物計71.2億元。
努力提高偵查水平和辦案質量。修訂舉報工作規定,加強舉報線索管理,強化舉報人權益保護,完善鼓勵群眾實名舉報的制度。健全與執法執紀部門的情況通報、案件移送等機制,完善檢察機關偵查辦案機制,不斷增強發現犯罪、偵破案件的能力。上級檢察院帶頭查辦大案要案,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辦理重特大職務犯罪案件26件。
嚴格規范偵查活動,加強辦案監督管理,完善落實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等制度,對立案與不立案、逮捕與不逮捕、起訴與不起訴嚴格把關。去年全國檢察機關起訴的職務犯罪案件,有罪判決率為99.8%。
更加注重職務犯罪預防。按照懲防并舉要求,全面部署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明確新形勢下預防工作職能定位、基本要求和預防重點。加強與行政執法等部門的協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同步介入等預防工作機制。堅持預防關口前移,結合辦案強化犯罪分析、預防建議和預防咨詢工作,在重大建設項目中推廣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向有關單位和部門提出預防建議15149件。
通過以案說法等形式,對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警示教育418萬余人次。完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將查詢范圍從工程建設、政府采購等5個領域擴大到所有領域的行賄犯罪,向工程招標單位等提供查詢48238次。
五、強化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努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順應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新要求新期待,突出監督重點,完善監督機制,切實履行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職責。
加強立案監督和偵查監督。重點監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以及刑訊逼供、暴力取證、動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等問題。
對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偵查機關立案19466件,比上年減少3.6%;對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6742件,同比減少0.5%。對應當逮捕而未提請逮捕、應當起訴而未移送起訴的,決定追加逮捕21232人、追加起訴18954人,同比分別增加2.6%和13.6%。對不符合逮捕、起訴條件的,決定不批準逮捕123235人、不起訴33048人,同比分別增加14.3%和10.6%。對偵查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25664件次,同比增加16.4%。
加強審判監督。認真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對200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專項報告的審議意見,開展刑事審判法律監督專項檢查,著力解決監督不到位等問題,提高監督水平。
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3963件,對刑事審判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4035件次,分別比上年增加22%和34.7%。在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中,重點監督虛假訴訟、違法調解和其他顯失公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案外人合法權益的裁判,依法提出抗訴11556件、再審檢察建議6714件,同比分別增加0.9%和28.6%。
強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針對在押人員非正常死亡事件暴露的問題,會同公安機關開展全國看守所監管執法專項檢查,清理發現有“牢頭獄霸”行為的在押人員2207人,對其中涉嫌犯罪的123人依法提起公訴;會同司法行政機關開展全國監獄清查事故隱患、促進安全監管專項活動,認真解決安全措施、監管工作不到位等問題。
依法維護刑罰執行的嚴肅性,監督糾正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不當9883人,比上年增加98.1%。注重保障被監管人合法權益,對超期羈押提出糾正意見337人次,同比增加86.2%。對監管活動中的其他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22268件次,同比增加91%。
嚴肅查處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堅決懲治司法領域中的腐敗行為,純潔司法隊伍,維護司法廉潔和公正。立案偵查涉嫌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員276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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