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北京3月10日消息 (記者楊沼畔)全國政協常委趙雨森認為,農村留守兒童是我國經濟社會轉型期出現并將相當長時間存在的社會群體,普遍存在親情、家庭教育和監護“三缺失”。重視和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工作,是關系廣大農民群眾家庭切身利益,關系整體兒童素質提高和一代人健康成長,關系整個社會和諧與穩定的大問題。
為此,趙森常委提出為六點建議:
一、將農民工納入城市廉租房支持的對象。讓孩子跟隨父母生活,才是減少農村留守兒童、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最根本的措施。解決絕大多數農民工在打工的城市租不起房子,居住條件普遍較差,不少人住的是集體工棚,有的甚至無穩定居所,無法讓孩子呆在自己身邊。各城市政府要通過增加投入、政策引導、市場運作,建設一批專門面向農民工的廉租專用房,為在當地已經穩定就業的外來農民工提供居住保障,使農民工子女在父母打工所在地穩定居住和上學。
二、落實教育“同城待遇”制度。農民工輸入地要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接收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同時,要加強對接受農民工子女公辦學校的基礎設施建設,將中小學校新建和布局調整與接納農民工子女就學統籌考慮,協調發展。對在輸入地穩定就業、有相對固定住所的農民工,要允許他們將自己的孩子帶到身邊讀書,并在學雜費、接受教育、學習評價、團隊活動及獎懲制度等方面,享受與當地戶籍學生的同等待遇。
三、擴大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規模。根據各地不同的需求情況,加大對農村中小學食宿改造工程的投入力度,增加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數量,擴大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規模,提高寄宿制學生比例,盡量滿足留守兒童上寄宿制學校讀書的需要。對貧困地區農村寄宿制學校擴大建設規模所增加的投入,財政應予以支持。同時,農村中小學要對在校的每一位留守兒童建立專門檔案和聯系卡,通過聯系卡加強學校與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的聯系,對留守兒童開展有針對性的管理和教育。
四、積極鼓勵和促進外出農民工返鄉創業。農民工的返鄉創業,還可以帶動資金、技術、信息、人才等資源流向農村,為新農村建設注入新的生機和活力。對回鄉創業,特別是對發展來料加工、搞農產品運銷、舉辦農業和農產品加工企業和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者,有關部門要采取積極的扶持鼓勵政策,在工商注冊登記、貸款貼息、企業用地用電以及稅費收取等方面,盡量提供方便和政策傾斜。
五、動員全社會力量關愛農村留守兒童。針對農村留守兒童的突出問題,制定并落實相關的工作計劃,加大人、財、物投入,把農村留守兒童工作切實落到實處。宣傳、文化等部門,要積極舉辦豐富多彩的問題活動,滿足留守兒童等未成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衛生部門要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醫療保健工作,在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確保農村留守兒童享有應有的基本醫療服務;財政部門要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加大對寄宿制學校建設的投入力度;公安、工商、文化市場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文化市場檢查和管理力度;教育、民政等部門,要按照有關政策,對貧困留守兒童進行重點幫扶;婦聯、共青團、機關工委、司法等部門,要加強留守兒童等未成年人校外輔導、教育和維權等工作,開通面向留守兒童的親情電話,開展對志愿者和留守兒童家長及其臨時監護人素質培訓等;城鎮社區和鄉鎮、村,要進一步探索加強留守兒童教育與管理的新路子,積極創建農村兒童俱樂部、留守兒童之家等關愛活動陣地;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要精心做好關愛留守兒童的宣傳報道工作。要通過各方努力,逐步構建留守兒童家庭教育、學校幫扶、社會呵護、法律保護、組織管理等關愛網絡,凝聚全社會的力量,共同為農村留守兒童的全面健康成長做好各方面的保障工作。
六、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建立農村留守兒童工作的督查、評估和激勵機制,注意總結推廣基層創造的新鮮經驗,及時表彰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出臺和修改完善維護農村留守兒童合法權益,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允許農民工及其配偶、子女落戶,保障農村留守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等相關政策法規,逐步建立農村留守兒童工作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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