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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高司法能力
提高司法能力,是中國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標。近年來,中國不斷完善法律職業準入制度,加強職業教育培訓和職業道德建設,改革經費保障體制,有效提高了司法能力,為提升司法公信力奠定了堅實基礎。
實行統一的國家司法考試制度。中國建立并不斷完善國家司法考試制度,將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取得律師資格和擔任公證員的考試納入國家司法考試。作為法律職業準入的國家司法考試制度,在規范法律職業人員任職資格、提高司法人員綜合素質、推動法律人員職業化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自2002年起,國家司法考試每年舉辦一次,由國家統一組織實施,實現了法律職業準入制度由分散到統一的轉變。到2011年底,全國共有近50萬人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建立警察執法資格等級考試制度。為提高人民警察的能力素質,國家規定所有在編在職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必須參加執法資格考試,未通過考試的不得執法。2011年,173萬余名公安民警參加了首次執法資格考試,其中169萬人通過考試。
加強司法人員職業教育培訓。為適應時代發展、滿足公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中國越來越重視完善司法人員職業培訓制度,不斷提升司法能力。目前,中央和省級司法機關設立培訓機構,制定培訓規劃,把培訓范圍拓展到全體司法人員,確立首任必訓、晉升必訓以及各類專項培訓制度。在培訓中,轉變傳統的以提升學歷、傳授理論知識為主的培訓模式,選擇有豐富實踐經驗和較高理論水平的法官、檢察官、警官擔任教官,圍繞司法工作實踐中的重點、難點和新情況新問題開展教育培訓,不斷強化針對性和實用性。近五年來,全國共培訓法官150萬余人次、檢察官75萬人次、公安民警600萬人次。
加強司法人員職業道德建設。司法機關結合各自工作特點,普遍制定了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從職業信仰、履職行為、職業紀律、職業作風、職業禮儀、職務外行為等方面,對司法人員道德修養和行為舉止提出具體要求。2011年以來,在司法人員中廣泛開展核心價值觀教育實踐活動,把“忠誠、為民、公正、廉潔”作為共同的價值取向。
加強律師職業道德建設。在律師中開展以“嚴格依法、恪守誠信、勤勉盡責、維護正義”為核心內容的律師職業道德建設,強化律師協會的行業自律作用,建立律師誠信執業制度,完善律師誠信執業的評價、監督和失信懲戒機制,促進廣大律師不斷增強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責任感,提高律師行業的職業道德水準和公信力。
圖表:2011年律師隊伍結構 新華社發
拓展律師發揮作用的空間。中國借鑒國際上建立公職律師和公司律師制度的經驗,2002年以來,國家推行公職律師和公司律師試點,為政府決策和公司重大經營提供法律意見,進一步完善了社會律師(包括專職律師和兼職律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共同發展的律師隊伍結構。2007年修訂的律師法完善了律師事務所組織形式,允許個人開辦律師事務所,形成國資律師事務所、合伙律師事務所和個人律師事務所共同發展的格局。截至2011年底,中國有律師事務所1.82萬家,與2008年相比,增長31.6%,其中合伙律師事務所1.35萬家,國資律師事務所1325家,個人律師事務所3369家;共有律師21.5萬人,其中,專職律師占89.6%,兼職律師占4.5%,公司律師、公職律師、法律援助律師和軍隊律師占5.9%。2011年,全國律師共擔任法律顧問39.2萬家,與2008年相比,增長24.6%;辦理訴訟案件231.5萬多件,與2008年相比,增長17.7%;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62.5萬多件,與2008年相比,增長17%;承辦法律援助案件近84.5萬件,與2008年相比,增長54.5%。
圖表:2008-2011年律師承擔各類案件業務圖 新華社發
改革完善司法經費保障體制。在2008年啟動的新一輪司法體制改革中,明確提出建立“分類負擔、收支脫鉤、全額保障”的司法機關經費保障體制。中央和省級政府加大對司法機關的經費投入,確保各級司法機關的經費由財政全額保障,大大提高了基層司法機關的履職能力。司法機關依法收取的訴訟費和罰沒收入全部上繳國庫,做到收支脫鉤、罰繳分離,遏制因利益驅動而亂收濫罰的現象。國家還制定了司法機關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和裝備配備指導標準,改善辦公、辦案條件,提高信息化、科技化水平,為提升司法能力提供扎實的物質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