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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講到各地的試驗主要在前一個方面。因為隨著財政收入的增加,中央也好、地方也好,每年都會對農業的各種補貼適當的增加一定數額,現在各地做得比較多的,把增量的這一塊數額更多的用于能夠實現規模化經營,向能夠取得更好效益的新型的經營主體去傾斜,這一步做得比較多。后面的事當然要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財力、事權等等結合起來,是比較復雜的事。但總的態勢是清楚的,補貼制度要進一步改革,使它更加完善,能夠起到更好的作用,也能夠符合國際規則。
2015-02-03 10:50:45
我有一個關于農村金融方面的問題,中央一號文件已經連續兩年提到鼓勵和規范發展專業合作社內部的基金互助業務,但是這兩年來關于資金互助社風險和“跑路”的新聞也是層出不窮,今年一號文件提出要落實地方政府的監管責任,下一步會有哪些具體的措施出臺?您對此方面有何解讀?謝謝。
2015-02-03 10:51:28
關于農民合作組織內部的資金互助組織,現在在改革過程中我們把它放在金融這個類別的改革中。但是大家都知道,合作組織內部的資金互助組織嚴格來講不是金融,是類金融或準金融。因為它的成員是封閉的,只能在這個成員圈里吸收儲蓄、發放貸款,出了圈就變成金融了。金融必須拿到銀監部門頒發的金融企業、金融機構的執照。現在在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內部發展農民的資金互助,不需要這個。但是必須嚴格遵守這樣幾條規矩:第一,成員是封閉的,誰是你的成員才可以在成員范圍內發展這些業務。第二,不能對外吸收儲蓄,也不能對外發放貸款,你的吸收儲蓄和貸款必須在成員內部。第三,成員對資金互助組織的存款要根據實際運行情況來決定資金的收益,而不能事先就規定一個固定比較高的收益去吸收存款。所以,只要做到了這三條,成員封閉、業務封閉,不事先給出固定的資金報酬,只要到這三條就不會出問題。
2015-02-03 10:52:01
你現在講到的有些地方出問題,實際上就是擅自突破了這些規定,突破了這些規定,嚴格意義來講就違反了金融制度,因為突破規定必須向銀行業監督機構申請做這些事的牌照,你現在沒有。這里面我們強調要加強地方政府對他們的監管,其實就是把它區別于金融機構來對待。也就是說,農村的農民合作組織包括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供銷合作社的合作組織,只要是按照我剛才講的這些規定在內部搞都是可以的,但是不是嚴格意義上的金融。因此,批準的部門也不是金融部門,都是誰在批?大部分都是地方的農村工作政策部門,農業部門在批,既然批了,就得對他負責任,負責任不用干預它內部的業務,只要保證成員封閉、業務封閉,不給出固定報酬,如果真做了,就不會有風險。正是從這個意義來講,讓地方政府加強對農民合作組織內部的資金互助組織的監督,嚴格意義上也并不屬于金融監督。
2015-02-03 10:53:27
當然現在有些地方正在擴展它的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職能,把它納入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去監管,我們也是歡迎,也是贊成的。但總的來說,在中國農村發展金融不僅需要金融部門自身的改革去更好的為農民服務,還需要在中國農村社會當中培育一種金融意識,金融的管理能力,先讓農民搞這種封閉的資金互助組織,實際上是培育和鍛煉農民在金融問題上的信用,培養他的能力,逐步在這個基礎上再去發展比較正規的金融組織。因為它在村里和專業合作組織里面,如果真搞起來的話,面會很大,數量會很多,我們現在有58萬多個村民委員會,有120多萬個專業合作社,如果他們都愿意搞的話,這么大的數量,靠國家的金融監管機構,銀監會去管當然是管不了,于是在這個問題上就要堅持一條,都是地方政府的有關部門批準的,我們就強調誰批準,誰監管,出了責任誰負責,按照這個原則。
2015-02-03 10:54:31
今天陳主任和韓主任就大家關心的各種問題做了比較充分的解讀,中國網和我們轉播的網都做了直播。另外有關內容的英文版也會比較快的在網上發布,希望能夠為大家的報道提供方便。
今天的發布會到此結束。謝謝兩位,也謝謝大家。
2015-02-03 10:5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