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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記者:在歐盟,是不是滅多威已經全面禁止在茶葉上使用了?
簡秋:首先是歐盟本身就不生產茶葉,它的茶葉大部分進口自中國、斯里蘭卡和印度,這幾個國家是它主要的茶葉貿易伙伴國。其次,歐盟對于沒有在他們國家登記的農藥實行的是一律限量標準。這個一律限量標準可以說不是一個安全值,因為它沒有經過風險評估,它只是一個國家為了滿足它的貿易需求制定的一項管理措施,也就是說,在某種程度上它制定這個標準不是從安全性的角度考慮,而是從貿易利益考慮,制定了這項標準,在不需要的時候可以不用,但是一旦在貿易上有了糾紛,需要的時候,可以把這個一律限量標準拿出來,作為談判的砝碼來使用,所以它的這個0.1mg/kg和我們的3mg/kg是沒有任何可比性的。 WTO成員國之間限量標準的制定都要按照官方評議的程序通報其他國家,把所有用于風險評估的數據提交給其他成員國的專家去評估,所以其他國家制定的哪項標準,哪些是有評估數據的、哪些是沒有評估數據的,對于WTO各成員來說都是清清楚楚的,包括我們通報出去的2000多項標準,我們同樣要把評估數據提交給其他的WTO成員,讓他們去評估我們的標準是不是科學。
新京報記者:中國有沒有打算向國際食品法典申請制定這項限量值?咱們出口到歐盟的茶葉是按0.1mg/kg算的還是按照3mg/kg算的?
簡秋:我們有這個打算,對于如何參與國際食品法典標準,農業部是有規劃的。歐盟的茶葉限量標準有好幾百項,歐盟現在涉及到的農藥殘留標準有14萬項之多,不是每一個農產品出口到歐盟去的時候都需要對每一項農藥殘留進行檢測的,這個管理成本是任何一個國家都承擔不起的。它制定這個標準,就是有用的時候就用,要拿它說事的時候就用,不拿它說事的時候就把它擱到那兒,就是一個談判的砝碼。為什么我們國家加入WTO以后一直強調我們要用標準說話,就是這個意思。
新華社記者:請問前一段時間立頓的事件,這個事情導致公眾認為我們國家的農殘標注和國際是不一致的,是低于國際標準的,能不能籠統回應一下,整體評價一下我們國家在這方面的標準到底是高還是低,或者在這些標準中,有多少是高于國際的,有多少是低于標準的,有多少是還沒有標準的。第二個問題,如果禁用的農藥在茶葉中檢測出來的,我們能不能判斷出它是違禁使用了這個農藥,還是環境中殘留下來的或是飄移來的,在技術上能不能實現?
簡秋:剛才我在介紹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制定的科學依據的時候,曾經向媒體的朋友說過,這一項標準是基于四步,在這里面,各個國家居民膳食結構和消費量以及氣候帶和病蟲害發生規律不一樣,標準之間本身是存在差異的,所以很難說誰比誰高或者誰比誰低。
第二,剛才這位記者提到,咱們的茶葉標準如果和國際食品法典的標準作比較的話,我有一組具體的數據來作解釋,我不知道我這個解釋是不是能回答你關心的問題,我試著回答一下。
國際食品法典標準3000多項標準中,涉及茶葉農藥殘留標準有15項,我們國家制定的茶葉標準是27項,因為我們是茶葉的主要生產國和貿易國,我們的茶葉標準要比國際食品法典多。國際食品法典這15項和我們中國的這27項中,有6項是交叉的,也就是說,我們有,國際食品法典也有。在6項中,其中有2項,我們和國際食品法典是一致的,有2項我們嚴于國際食品法典的標準,還有2項比國際食品法典稍微寬松一些。
李文星:我再補充一句。剛才提到了貿易措施的本身,貿易措施針對不同的產品,一個國家是整個的標準體系,可能制定的時候為了保護這個國家的貿易,在一個產品的標準上就偏嚴一些,另一個產品的標準就寬松一些,不能從單一的一個產品的標準去衡量整個國家的標準體系。
董洪巖:我來回答第二個問題,關于從檢驗結果看,檢出的是否是使用高毒農藥還是在環境中存在和飄移造成的。應該從兩個方面來看,第一方面是從行為過程來看,既然規定了不得使用,那么,凡是使用者使用了,就是行為違法,法律上有明確規定。舉個例子,乳粉中的三聚氰胺,可能由于其他原因由漂移帶來,但是凡是將三聚氰胺在食物中添加一點點,雖然結果符合要求,也是違法行為,發現了就應該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處罰。第二,關于結果判定,雖然環境中有殘留、存在著漂移,檢測結果應該是符合要求的,如果你使用了違禁農藥,符合這個要求的情況可能是存在的,但是多數情況下,你只要使用了,一定超過這個限量要求。
季穎:我再補充一點,因為1586號公告是2011年6月15號發布的,所以抽到的茶葉有可能是去年6月15號前就生產出來的。
新華社記者:在過程監管上,在職能上由哪個部門負責?在行為過程監控方面是怎么做的?
董洪巖:食品安全監管,是分段管理,在農產品生產環節,按照法律和相關規定,是農業部門的職責。根據十七屆三中全會要求農技推廣機構、動物防疫機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延伸到鄉鎮,特別是鄉鎮應該有人員加強農產品生產過程的監管。一方面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另一方面全面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監管。
光明日報記者:材料中提到綠色和平組織發布的調查報告,請問我們作為政府權威部門,能否認為這個調查報告中的很多情況是科學屬實的?一個NGO組織做這種專業的事情,可能在哪些方面存在不科學或不夠專業的地方?
董洪巖:第一,沒有公布關于這個檢驗機構的名稱,到底是哪家檢驗機構檢的?第二,測的這些藥殘的值都很低,坦率地講,農業生產過程中使用藥是正常的,也是必需的,不然的話,我們國家的糧食產量要保持在10500億斤以上,如果不能使用藥,至少要減少20%-30%。用藥如果合理的話,一定能滿足現在的食品安全標準。凡是報道的這些,一個是有標準的,完全在標準的限制范圍內。它的報告說明我們近幾年重視食品安全工作應該說起到了一定效果,調查報告報的農藥殘留這么低,是我們非常高興的一個結果,所以感謝綠色和平組織幫我們做的這些宣傳。第二,日本的肯定列表中,因為有5萬多項化學品,按照日本肯定列表的要求,也是完全達到的。第三,沒法評價,就是沒有標準,國際上任何國家沒有定標準的原因是,即使使用了,存在一些殘留,應該講人正常食用是不會造成危害的,可以這樣理解。所以我們認為,綠色和平組織報道出來這些,指標數是符合當前我們國家的水平和實際情況,但有機會的時候,我們也愿意和綠色和平組織在一起探討,共同討論樣品采集的來源、樣品采集的程序和方法、檢測中心送樣的程序、檢驗報告的法律效力,如果存在問題,我們愿意、也希望把這些問題管好,同時把產業發展引導好。我們國家在逐步將低毒、低殘留的那些藥給予政策引導,讓老百姓愿意接受,國家政策也支持,管住高毒的,我想,一段時間之后,農殘不是真正的關注點,真正的關注焦點應該是保質期、微生物污染的問題,但是我們國家避免不了一定會經過關注化學物質這個過程,這是現階段。
健康報記者:剛才董處長說過,我們每年都對各類農產品的農殘進行抽檢,農業部對抽檢的結果會不會實時公布?因為最近兩年食品安全問題總是在問題爆發以后,各個相關部門才出來解釋或者開通氣會,請問咱們有沒有計劃,會在常規工作中就把農產品抽檢結果向社會公布。
董洪巖:從2002年開始,農業部原來是每年5次例行監測,當時是在全國選擇了36個省會城市,目的是了解各地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狀況和水平,現在,每年4次例行監測,已擴大到144個大中城市,涵蓋所有省份。每次的結果,我們都進行了公布。同時,每年安排質量狀況普查,開展風險監測,目的是從監測過程中發現那些隱患比較高的污染物,如果發現了隱患比較高的污染物,一是通過科學的評估,制定合理的限量,二是在政策調整時取消這類藥,并通過依法監管的措施解決。
在2000年那個時候,按照標準判別,農產品合格率僅為58.5%,近幾年都穩定在96%以上。現在存在的問題是,由于我國是千家萬戶的生產,存在著一些違規使用禁用農藥,也存在著一些即使允許使用,但使用不合理和收獲間隔期不當等問題。我想,一方面加大監管力度,另一方面要正確引導,加強培訓,在一段時間之后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水平會比現在向前再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