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為保證各項目標任務能夠落到實處,《規劃》提出了五個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四個方面的保障條件。在政策措施方面:一是落實國家關于非公有資本、外資進入文化產業的有關規定,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多種途徑,積極吸收社會資本和外資進入政策允許的文化產業領域,參與國有文化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形成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文化產業格局;二是加大政府投入,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通過貸款貼息、項目補貼、補充資本金等方式,支持各項重點任務的實施,大幅增加中央財政“扶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和文化體制改革專項資金規模;三是落實支持文化產業各項優惠政策,研究確定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的具體范圍,加大稅收扶持力度;四是加大金融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開展相關業務,支持文化企業借助資本市場做大做強,鼓勵發行企業債券;五是設立中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由中央財政注資引導,吸收國有骨干文化企業、大型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認購,實行市場化運作,通過股權投資等方式,推動資源重組和結構調整,促進國家文化發展戰略目標的實現。
在保障條件方面:一是要加強組織領導,《規劃》明確了各級黨委政府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職責,要求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確保《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二是要深化文化體制改革,重塑市場主體,進一步解放和發展文化生產力,激發全社會的文化創造活力;三是要培養人才,繼續抓好全國宣傳文化系統“四個一批”人才培養工程,著力加強領軍人物和各類專門人才的培養,吸引其他領域的優秀人才和海外人才進入文化產業領域;四是要加強立法工作,進一步完善法律體系,依法加強對文化產業發展的規范管理,完善國家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促進國家文化創新能力建設。
當前,文化體制改革正在深入推進。貫徹落實《規劃》要與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緊密結合,以體制機制創新,促進文化產業快速發展。
第一,要以推進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為重點,打造新型文化市場主體。文化企業是文化產業的支撐。只有大力培育文化企業,才能解決長期以來市場體系建設中主體缺失的問題,使文化產業發展具有持久生命力。當前,要按照創新體制、轉換機制、面向市場、增強活力的要求,加快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完成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使更多有條件的文化單位走向市場,在市場競爭中發展壯大,做大做強做優,形成一批真正有實力、有活力的國有或國有控股文化企業。
第二,要以資源整合和結構調整為重點,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長期以來,我國文化資源的配置主要采取行政手段,結構失衡、重復建設、軟小散濫、效益不高,嚴重制約了文化產業發展。必須通過改革,調整結構,優化配置,提高效率。要按照“做優做強一批、整合重組一批、停辦退出一批”的思路,積極推動文化資源向優勢企業適度集中。要遵循市場規律,加大改革力度,破除區域限制和行業壁壘,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文化市場體系。
第三,要以政府職能轉變為重點,營造文化產業發展的良好環境。文化產業要大發展,政府職能轉變必須要跟上,實現管理職能、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的創新。要按照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總要求,積極推進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由辦文化為主向管文化為主轉變,由主要管微觀向主要管宏觀轉變,由主要面向直屬單位向面向全社會轉變,切實履行政策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職能,把工作重心轉到為文化建設創造良好環境、提供政策指導和服務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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