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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能力與世界一流科研院所、著名大學和高技術企業建立
長期合作伙伴關系,能夠使國外合作伙伴同時接受國際聯合研究中
心的資格認定。
(二)國際聯合研究中心由科技部進行認定,并按照以下程序
進行:
1、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及各省、市、自治區科技主管部門從執
行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專項項目和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的相關機構
中向科技部進行推薦;
2、科技部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對申報機構進行考
核;
3、根據認定標準并參考專家意見和考核情況進行綜合評價,
由科技部發文認定并授牌;
4、由認定的國際聯合研究中心與國外合作伙伴機構商相關國
家政府主管部門進行資格認同,并經雙邊政府間科技合作機制確認
后,擇機在國外合作伙伴機構掛牌。
第七條國際技術轉移中心認定條件和程序
(一)國際技術轉移中心是專門面向國際技術轉移和科技合作
中介服務,依托國家高新區建立的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申報國際技
術轉移中心的機構應滿足下列條件:
1、依托國家高新區建設,以推動國際產學研合作和促進高新
技術產業國際化發展為目標,主要從事國際技術轉移和國際科技合
作中介服務的獨立法人機構,依法注冊1年以上;
2、具有明確的機構功能定位和發展目標,以及符合市場經濟
規律的機制體制,并得到所在國家高新區政策、資金、條件環境等
方面的支持;
3、具有廣泛并相對穩定的國際科技合作渠道和較為完備的服
務支撐條件,擁有具備國際技術轉移服務能力和經驗,可以提供高
效服務的專業化團隊,有能力提供技術、人才國際尋訪、引入、推
薦和測評等中介服務;
4、具有明確的目標服務群體和特色鮮明的發展模式,在技術
引進、技術孵化、消化吸收、技術輸出、技術產業化,以及國際人
才引進等領域具有效果顯著的服務業績。
(二)國際技術轉移中心由科技部國際合作司聯合科技部火炬
中心進行認定,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符合認定條件的相關機構提出申請,由所在國家高新區出
具支持意見,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及各省、市、自治區科技主管部門
審核同意,向科技部國際合作司推薦;
2、科技部國際合作司會同科技部火炬中心組織專家對申報材
料進行評審,對申報機構進行考核;
3、根據認定標準并參考專家意見和考核情況進行綜合評價,
綜合考慮國家高新區國際化發展需求、地域分布、發展潛力和示范
效應等因素擇優選擇后,由科技部國際合作司和火炬中心共同發文
認定并授牌。
第八條示范型國際科技合作基地認定條件和程序
(一)示范型國際科技合作基地是積極開展國際科技合作,并
取得顯著合作成效及示范影響力,依托國內各類機構建立的國際科
技合作基地,是國合基地建設全國布局、統籌發展的基礎性力量。
申報示范型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的機構應滿足下列條件:
1、具有獨立開展國際科技合作的條件和能力,承擔過國家級
或省部級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研發方向與《規劃綱要》中確立的重
點領域相一致;
2、具有相對穩定的國際科技合作隊伍、渠道和資金來源,設
有專職開展國際科技合作的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
3、具有明確的國際科技合作發展目標和實施方案,并積極在
現有合作基礎上不斷拓展國際合作渠道,深化合作內涵;
4、已取得顯著的國際科技合作成效,合作成果具有國內領先
或國際先進水平,人才引進成效明顯;
5、對本地區、本領域或本行業國際科技合作的發展具有引導
和示范作用。
(二)示范型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由科技部國際合作司負責認
定,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申報機構結合取得的國際科技合作成效,以及自身的國際
合作需求和發展目標,根據隸屬或屬地關系,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
省、市、自治區科技主管部門向科技部國際合作司提出申請;
2、科技部國際合作司根據部門或地方推薦意見,組織專家對
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對申報機構進行考核;
3、根據認定標準并參考專家意見和考核情況進行綜合評價,
綜合考慮全國整體布局和各單位具體情況,由科技部國際合作司發
文進行認定并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