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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國際技術轉移中心實施方案》編制指南
申報國際技術轉移中心的單位除填寫《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申請書》外,需提供《國際技術轉移中心實施方案》,要求結構如下:
一、指導思想與戰略意義
簡述該國際技術轉移中心建設的戰略意義和指導思想,重點闡明中心的建設實施如何圍繞當地(所在高新區)科技經濟發展總體戰略開展,特別是對當地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和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的作用和貢獻等。
二、現有基礎與發展優勢
1、人力資源與專業能力
國際技術轉移負責人以及專職工作人員的構成情況、(技術、語言、管理、法律等方面)專業能力及相關工作經驗。
2、合作渠道與支撐條件
已經建立的國際合作渠道(與境外合作伙伴簽訂的合作協議、合同書或備忘錄可作為附件)及主要合作內容和合作模式;
支撐國際技術轉移業務的相關數據庫和信息服務平臺/網絡建設和運行情況。
3、總體成效與典型案例
國際技術轉移總體成效包括技術引進和技術輸出項目數量,實現的項目成果和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以及示范和帶動作用等;
通過1-2個典型案例,重點總結如何協助企業通過引進、吸收、再創新,整合技術、人才、資本等國際資源,取得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成果,以及在高新區實現項目的產業化等方面的經驗,對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形成核心競爭力以及促進產業發展等方面的作用等。
三、發展思路與建設目標
1、總體思路與目標定位
闡明該中心的總體發展思路和功能定位,包括擬進一步加強國際技術轉移的重點技術領域和目標合作國別(地區),在服務功能深化與拓展、服務能力建設與提升以及國際技術轉移成效等方面的發展目標。
2、近期目標與重點工作
圍繞中心建設的總體思路和目標定位,提出最近1-3年的定性和定量發展目標以及為實現相關目標擬開展的重點工作。
四、運作模式與保障措施
1、本中心國際技術轉移業務的運作模式,包括服務內容、業務流程、盈利模式等。
2、當地政府(所在高新區)為中心發展所提供的政策、資金、條件環境等方面的支持。
3、本中心在制度建設、人員投入、支撐服務等方面為國際技術轉移工作提供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