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青海省交通廳制定的玉樹抗震救災緊急道路運輸期間的客運運價、貨運運價、集結待命車輛計費辦法和計費標準及災后重建政府指令性物資道路運輸運價方案,近日經省政府批準予以執行。
根據《青海省道路旅客運輸運價規則實施細則》,執行往返運輸任務的客運車輛,按現行規定票價計算運費;執行單程運輸任務的車輛,按現行規定票價計算運費,另按空駛里程的50%計付空駛損失費;集結待命的車輛,按計時包車2元/車座小時計算運費,整日包車每日按8小時計,超過8小時按8小時計;執行短途轉運任務的車輛,按實際轉運里程計算運費,運費低于集結待命車輛的,按集結待命車輛計費規定計算。
根據《青海省公路工程汽車貨物運價表》規定,執行單程運輸任務的貨運車輛,按車輛重駛里程0.51元/噸公里計算運費,另按空駛里程的30%計付空駛損失費;執行往返運輸任務的車輛,按車輛重駛里程0.50元/噸公里計算運費;集結待命和執行短途運輸任務的車輛,按計時包車3元/噸小時計算運費,整日包車每日按8小時計,超過8小時按8小時計;執行短途轉運任務的車輛,按實際轉運里程計算運費,運費低于集結待命車輛的,按集結待命車輛計費規定計算。
另外,災后重建政府指令性物資道路運輸運價參照緊急運輸運價執行。對災區學生赴外地就學,傷員痊愈返鄉人員的運價按照搶險救災應急運輸的運價標準執行。(星子 馮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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