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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4月20日電(記者韓潔 羅沙)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為幫助青海地震災區開展抗震救災工作,中央財政在已撥付2億元補助資金基礎上,20日再次下撥青海抗震救災資金3億元。
記者從財政部獲悉,這筆抗震救災資金將用于搶險救災、受災群眾轉移安置和生活救濟、傷員救治、衛生防疫、學校復課、損毀設施修復等方面。
財政部要求青海省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及時撥付資金,加強監督管理,切實安排好受災群眾生活,幫助災區盡快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