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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意見》對完善低保對象認定條件有什么新要求?
答:現行低保制度主要依據戶籍,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或者農村低保標準作為低保對象認定條件。但在實踐中,家庭財產特別是住房、機動車、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大額財產,也是認定低保對象必須考慮的因素。因此,《意見》提出: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條件,各地要明確核算和評估低保申請家庭收入和財產的具體辦法。財產條件的提出,是對現行低保制度的重大完善。同時,《意見》要求:健全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和救助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逐步縮小城鄉差距、區域差距。
問:如何進一步規范低保工作程序?
答:程序公正、職責明晰、要求明確,是低保對象準確認定的基礎,也是低保科學管理的必然要求。按照這一要求,我們將從以下六個方面進一步規范低保工作程序:一是規范申請程序,明確凡認為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都有權直接向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低保申請,申請低保要以家庭為單位,書面聲明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二是規范審核程序,明確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是審核責任主體,要對低保申請家庭逐一入戶調查。三是規范民主評議,明確民主評議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主要對申請人聲明的家庭收入、財產狀況以及入戶調查結果的真實性進行評議。四是規范審批程序,明確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審批責任主體,要全面審查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調查材料和審核意見,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戶抽查。五是規范公示程序,明確在社區設置統一的固定公示欄,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公示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和審核結果,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將低保家庭成員、收入和保障金額等情況長期公示。六是規范發放程序,明確全面推行低保金社會化發放,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將低保金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賬戶,確保低保金足額、及時發放到位。
問:為什么要建立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
答:由于傳統的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低保核查手段存在不足,隱瞞收入財產、開具不實證明等騙取低保的現象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低保制度的公平公正實施。為了保證救助資金真正用到最需要的困難群眾身上,根據國家11部委聯合印發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近年來民政部指導一些地方試點,通過綜合比對戶籍、機動車、就業、保險、住房、存款、證券、個體工商戶、納稅、公積金等方面信息,低保等社會救助對象認定的準確率大幅提高。基于這一成功經驗,《意見》提出:在強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傳統調查手段基礎上,加快建立跨部門、多層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十二五”末基本實現全面建制。建立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是低保工作的新舉措,是準確認定住房保障、低保等救助對象的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