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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于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
兩年來,國家采取有效措施,著力改善民生,人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保障得到全面加強。《行動計劃》規定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指標絕大多數提前或超額完成。
(一)工作權利
兩年來,城鎮新增就業2270萬人,轉移農業勞動力1939萬人,分別超出《行動計劃》目標的26.1%和7.7%。截至2010年底,城鎮登記失業率為4.1%,低于《行動計劃》預定的5%。全國規模以上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7%,小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65%。共查處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拖欠工資、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等勞動保障違法案件81.9萬件。
國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強勞動保護,保護勞動者生命安全。兩年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和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宣傳教育,強化全民安全意識。先后頒布了《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和《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等70多個部門規章,制定修訂100多項安全生產標準和煤炭行業標準,集中開展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0年,全國共查處各類非法違法行為約200萬起,依法關閉取締各類非法生產、經營等單位和項目3.34萬余個,共排查各類隱患1356.3萬項。
出臺人民調解法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推動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目前,全國共建立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組織1.4萬多個,建立各類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約53.4萬個,有調解人員200多萬人。
(二)基本生活水準權利
2010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19109元,比《行動計劃》預定的15781元高出3328元。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遍調高了最低工資標準。
貧困人口生活狀況得到改善。2009年初,國家將扶貧標準提高至1196元,新標準覆蓋的人口規模為4007萬人。截至2010年底,貧困人口減少到2688萬人,比2008年底減少了1319萬人,貧困發生率從4.2%降至2.8%;全國592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農民人均純收入從2611元增至3273元。兩年來,對3.78萬個重點貧困村實施了整村推進,貧困勞動力轉移技能培訓264.3萬人。
城市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條件不斷改善。2008年第四季度到2010年底,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投資超過1.3萬億元,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1300萬套,竣工800萬套,以實物方式解決了800多萬戶城鎮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2010年以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的方式,改善了近400萬戶城鎮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條件。兩年來,國務院頒布實施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等行政法規和政策文件,進一步規范了征收行為和征地拆遷管理工作。2009年,民政部會同財政部下撥100億元用于農房重建補助。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兩年來,民政部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低保對象認定工作的通知》、《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等一系列文件。2010年,中央財政補助城市低保資金365.5億元,增幅達12.5%;補助農村低保資金269億元,增幅達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