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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將尊重和保障人權與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結合起來,有效保障全體社會成員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權利。
2009-2010年,中國政府堅持科學發展觀,將落實《行動計劃》貫穿于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全過程,貫穿于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各個方面,堅持將保障人民的生存權、發展權擺在保障人權的首位,著力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權利和利益問題,不斷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大力促進就業,加快發展多項社會事業,推進基本服務均等化,加大收入分配調節力度,努力使發展成果惠及全體人民,有效地改善了人民的生存權、發展權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兩年來,人民生活明顯改善,城鎮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的人均純收入均大幅增長,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健全,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和覆蓋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框架初步建立,教育文化事業不斷發展,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的目標扎實推進,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權利保障得到進一步加強。
——堅持將尊重與保障人權與加強民主法治建設結合起來,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依法保障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
2009-2010年,中國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將落實《行動計劃》貫穿于民主法治建設各個環節,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深入推進政務公開,不斷增強決策透明度與公眾參與度,不斷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著力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特別是經修改的選舉法明確規定,實行城鄉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保障公民平等享有選舉權,這是中國民主政治建設中的一個重大進步。中國將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貫穿于立法、行政和司法各個環節之中,加強對公共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兩年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先后審議通過了30件與人權密切相關的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到2010年底,中國已制定現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規690多件、地方性法規8600多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和人權保障的各個方面實現了有法可依。
總之,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和堅強領導下,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各級政府以及社會各界共同努力,通力合作,砥礪奮進,攻堅克難,認真、全面、堅決地執行落實《行動計劃》。到2010年底,《行動計劃》規定的各項措施得到了有效實施,預定的各項目標如期實現,各項指標均已完成。其中有約35%的約束性指標、50%以上的涉民生指標提前或超額完成。《行動計劃》得到了全面落實。在《行動計劃》規定的任務之外,中國政府在各領域、各方面還做了大量的工作。通過《行動計劃》的全面落實,中國公民的人權意識顯著提高,人民的總體生活狀況明顯改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保障得到全面加強,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的保障更加有效,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利得到有力保障,國際人權領域交流與合作進一步深化,各領域的人權保障在制度化、法治化的軌道上全面推進。《行動計劃》各項目標任務的如期完成,標志著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這是中國政府深入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妥善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巨大沖擊和各種重大自然災害嚴峻挑戰,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取得的重大成果;是中國落實“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堅持將人權的普遍性原則同中國具體國情相結合,堅定不移地推進中國人權事業取得的重大進展。
應該看到,中國仍然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的問題依然突出。如經濟增長的資源環境約束強化,收入分配差距較大,城鄉區域發展不協調,優質教育、醫療資源總量不足、分布不均,物價上漲壓力加大,部分城市房價漲幅過高,違法征地等引發的社會矛盾增多,食品安全問題比較突出。受自然、歷史、文化、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影響和制約,中國的人權事業發展還面臨諸多挑戰,實現公民充分享有人權的崇高目標任重道遠。
中國將繼續堅定不移地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以人為本,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健全保障人權的法律體系,不斷提升全社會尊重和保護人權的意識,全面推進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努力使每一個社會成員的各項基本權利得到切實保障,使每一個社會成員生活得更有保障、更有尊嚴、更加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