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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并非“另起爐灶”
問:在推進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方面有哪些考慮?
答: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主要是政事分開,改革的方向是逐步將這類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主要是事企分開,改革的方向是轉企改制。這兩類改革是整個改革的“小頭”,都有過渡期,逐步改革到位。
問:如何理解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與行業體制改革的關系?
答: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行業積極探索事業單位改革,積累了有益經驗,取得了明顯成效。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是在總結前期各行業體制改革經驗的基礎上進行的,重點是解決改革涉及的共性、基礎性和銜接性問題,不是“另起爐灶”,不替代正在進行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新聞出版等行業體制改革。
《指導意見》明確提出,教育、科技、文化、衛生、新聞出版等部門要按照現行的領導體制和政策規定,繼續推動行業體制改革,同時也明確要求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要注意與行業體制改革相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