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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訪談)促進公益事業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公益服務需求
——中央編辦、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人就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答記者問
新華網北京4月17日電(記者衛敏麗)新華社16日受權發布《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17日,就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有關問題,中央編辦、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改革不是簡單地減人、減機構、甩包袱,更不是把事業單位搞小變弱
問:如何理解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重大意義?
答:事業單位廣泛分布在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與民生關系密切的領域,是政府提供公益服務的主要載體。公益服務是民生的基本內容,公益事業發展滯后,必然會積累民生方面的矛盾,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只有加快推進事業單位改革,促進公益事業更好更快發展,才能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公益服務需求。
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同時也是加快轉變發展方式、促進經濟更好更快發展的迫切需要,是完善我國改革開放總體布局的必然要求,是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舉措。
通過改革,理順政府與事業單位之間的關系,把政府不該管、管不好的微觀事務交給事業單位,進一步強化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把更多的精力和資源投到公益事業發展上,加強對公益事業的政策引導、總體規劃和有效監管,同時明確事業單位的功能定位,強化公益屬性,更好地實現政府的公共服務目標。
問: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答:現階段,我國社會事業發展取得了明顯成效,但與人民群眾的要求相比,還有不小的差距。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促進公益事業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公益服務需求。改革不是簡單地減人、減機構、甩包袱,更不是把事業單位搞小變弱。
檢驗這項改革成敗的標準,就是要看它是否有利于調動事業單位各類專門人才和廣大職工的積極性,是否有利于公益事業資源的優化配置和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否有利于事業單位服務功能的充分發揮和社會事業更好更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