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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收養”流浪漢 “愛心牟利”起紛爭
劉立旺是湖北省鄖西縣香口鄉人,今年57歲。1994年春節后,時年39歲的劉立旺去陜西省禮泉縣找親戚,因不識字迷路了,從此與家人失去了聯系。
當年,劉立旺的家人曾在西安火車站附近張貼尋人啟事,但沒有任何消息。
2011年10月2日,意想不到的一幕發生了——劉立旺竟突然出現在家鄉村口。此時,他已離家18年。村莊變了樣,劉立旺一臉彷徨。村里一位老人認出了他,并通知其家人。大哥劉立財見到弟弟,悲喜交加,于是把他領回家。一家人忙問他這么多年去了哪里,又是怎么生活的?
經詢問家人得知,劉立旺一直住在西安市未央區一個叫百花村的地方,是當地一戶王姓居民收留了他。他每年幫著王家養二三十頭豬,有時還用三輪車幫著送貨。
走失18年突然回家,這是一件讓人高興的事,但劉立旺的親屬卻高興不起來。侄子劉德坤表示,叔叔與走失前相比瘦了許多,說話也不利索,而且還得了病。臨行時,收留劉立旺的王家給了他幾千元錢,但根本不夠看病的。劉立旺的親屬認為,18年來,劉立旺一直給收留他的人免費打工,現在生病了被送了回來,王家作為收留方,應該支付劉立旺18年的勞動報酬。
劉家人來到西安,找到王家要求支付勞動報酬未果。劉立旺親屬將王家訴至西安市未央區法院。
2011年12月4日,該案開庭審理。雙方爭議的焦點是,王家收留劉立旺后,讓其干了18年活,王家該不該支付勞動報酬。
劉立旺的親屬訴稱,王家收留了劉立旺,幫他渡過了難關,劉家人真心感謝,可這么多年不通知劉家,讓他當免費勞動力。劉立旺患病后,王家為了減輕負擔,才給些錢讓其回老家。
劉家表示,劉立旺回家后經醫院檢查患肝硬化等病,現治病已花去了上萬元。劉家人覺得不公平,人能干活的時候留著用,身體不行了就打發回家。原告認為,雙方之間應屬雇傭關系,王家應當支付其勞動報酬,加上醫療費、交通費等,共應支付30多萬元。
該案被告王先生辯稱,1994年初,其開著拖拉機路過西安市,看到一個流浪漢在街頭游蕩,覺得十分可憐,于是將他帶回家安頓,從此一住就是18年。對于這么多年為什么沒送劉立旺回家,王先生解釋說,他曾多次問劉立旺家在哪里,但劉立旺不識字,也沒有身份證,說話含糊不清,所以一直確定不了他的準確地址,于是這么多年就一直留在家里住。
王先生說,自己家也不富裕,前些年養豬讓劉立旺幫著看管,干點活,劉立旺有病后也曾送他到醫院看病。前段時間劉立旺的身體出現不適,到醫院檢查后說比較嚴重,這時劉立旺突然提出要回家,并說出自己家在湖北省鄖西縣。在劉立旺表示可以單獨回家后,王家為他買了火車票,還給他的包里放了5000元錢,將他送上了南下的火車。
王先生對自己成為被告非常不解:這么多年收留照料,沒虧待過他,這樣做都是出于好心幫人,沒想到會是這么個結果。
王先生的代理律師說,收留之舉是一種延續的救助行為,并不屬于勞動雇傭關系;雙方沒有書面或口頭協議,也沒有人強迫,劉可隨時離開。劉立旺是主動留下來與王家共同生活的,自己做些力所能及的活兒,不可能是雇傭關系。
截至發稿時,法院尚未對該案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