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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有爭議
多數人支持
助人為樂,歷來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隨著一些“圍觀”、“冷漠”事件廣為傳播,不少民眾認為,社會道德的滑坡與信任紐帶的斷裂,值得警醒:“悲劇不僅僅在于一位老人、一位孩子生命的隕落,更在于伴隨他們而逝去的社會道德。”
深圳此次立法開宗明義,“為弘揚助人為樂美德,促進社會和諧”,受到不少人的贊許,被認為是在給好人“撐腰”,在引導良好的社會風尚。
深圳市人大代表肖幼美認為,當道德無法調整一種現象,而這種現象又亟待解決時,法律的介入是必要的。完善立法不但能夠終止社會上“好人難做”的道德困境,也能給民眾的善良與正義以呵護。
“深圳許多年輕人都習慣做義工,更別說平時扶起摔倒的老人了。”深圳大學大三學生小馮表示,不過有這樣的條例當然更好了,讓做好事的人更無后顧之憂。家住羅湖區的王先生則表示,十分贊成深圳率先立法,彰顯特區的文明風貌,有利于弘揚社會正氣,“這樣一來,見義勇為的人只會越來越多。”
但是,也有人提出,沒有規定救助者對被救者該承擔哪些責任,又哪來“免責”一說,用詞是否得更嚴謹?還有人假設,會不會有人假借救人,實際殺人的極端行為,或者因為有了“免責金牌”導致救人者隨便給被救助人“二次傷害”呢?但是,更多的人則認為,不能因為一些極端的情況,而否定立法的積極意義,正是因為一些人習慣性的質疑導致社會冷漠無情。
不少人也提出,本來都是一些小概率事件,完全可以通過修改見義勇為條例來解決,沒必要單獨立法。“不是不可以通過修改見義勇為條例規定救助行為的保護,只是這種方式有較大的難度。”周成新表示,單項的法規,制定起來就比較容易,針對性比較突出,社會影響也比較大。
他強調,深圳借鑒國外《好撒瑪利亞人法》制定的救助行為保護法規,在我國還是首例,其性質屬于實施性立法,希望得到全國人大和最高法院等國家機關的支持。深圳市法制辦相關負責人也表示,因為是征求意見稿,所以希望大家能暢所欲言,積極參與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