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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昌楨:家暴是一個國際難題
一部《婚姻法》,見證了新中國成立后幾個歷史階段的主要社會問題
本刊記者/趙杰(發自北京)
10月17日,82歲的老人巫昌楨,這位曾擔任婚姻法起草小組組長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在家中接受《中國新聞周刊》專訪,回顧梳理了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社會變遷中家庭、婚姻的發展變化,以及家庭暴力在其中的不同呈現特點。
中國新聞周刊:新中國成立第二年,就迅速頒布了《婚姻法》,此后數十年間曾經歷幾次重要修改,是每個階段突出的社會問題影響到了家庭和婚姻,進而迫使法律不得不做出修改嗎?
巫昌楨:很有意思的問題。因為現在回過頭看,新中國成立后,每個發展時期的社會問題不同,對家庭的影響也各不相同。所以,從這個角度來思考,一部《婚姻法》,見證了新中國成立后幾個歷史階段的主要社會問題,從這部法,可以清晰看出每個時代的特點。
1950年的《婚姻法》,主要完成了反封建的任務。因為當時家庭中主要是包辦婚姻,所占比例為90%以上,立法后到50年代末,90%以上變成自由婚姻和半自由婚姻。
1980年代的《婚姻法》,主要任務是消除政治色彩。整個60年代到80年代初,政治過分干預婚姻,結婚、離婚均需政治決定,沒有自由可言。通過立法,消除了類似政治因素的干擾。
2001年《婚姻法》修改,主要針對的是婚外戀之類問題。改革開放后,市場經濟逐漸發展起來,整個社會的功利色彩越來越濃,愛情也不能幸免。比如,權、錢往往與色情聯系起來,以婚姻謀財的問題也越來越多,家庭暴力也由過去的單一化開始呈現多元,并且越來越嚴重。
今年最高院出了《司法解釋(三)》,目的主要是解決這些年越來越突出的財產問題。這個解釋雖有亮點,但是以合同法原則解決婚姻問題,容易導致現實中的婚姻更加功利化。
中國新聞周刊:家庭暴力在城市、高知家庭有比率增高的趨勢?
巫昌楨:以前認為農村的家庭暴力多,文化程度高的家庭不會發生。其實不是,因為很多人思想深處還是有封建傳統。并且,家暴是一個世界性的國際難題。
就如何界定家庭暴力,中西方有差異。中國的定義是家庭成員中帶有優勢一方對另一方的施暴行為,受害者多是女方。男方現在也多有反映,但問題多是冷暴力和精神暴力,體現為壓抑等。
目前,國際上將家庭暴力分為肉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我國只承認第一種。對精神暴力、性暴力有所保留。現在也有主張認定婚內強奸的,不過刑法界并未認同。
我的分析,家庭暴力主要有四個特點:行為的隱蔽性;行為的長期性、連續性;后果的嚴重性;原因的多樣性。
一個調研報告顯示,當前兇殺案前三位:情殺、仇殺、財殺。《中國婦女報》做過一個統計,90年代的家庭暴力數據比80年代上升了25.4%。此前也有最高法的數據表明,司法領域判的離婚案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有40%。這樣一些調研和數據表明,家庭暴力的發生率在近些年是迅速上升的。
中國新聞周刊:除了夫妻間,家庭暴力同樣存在于長幼之間。在你看來,目前影響家庭暴力多發的關鍵因素有哪些?
巫昌楨:這些年我最擔心的問題有三個方面。首先,年輕人的問題。目前的新生代獨生子對家庭的觀念有根本變化,同時對自由的理解有誤區,他們認為自由就是隨心所欲,因此常常做法律不允許的事情。其次,農村的婚姻問題。隨著經濟發展,人口大幅度自由流動,導致很多夫妻長期分離,給婚外情更多可乘之機,而婚外情的結果往往會以家庭暴力的方式收場。最后,老人婚姻問題。近年來,由于房產價格暴漲,許多孩子通過包辦孤寡老人再婚,以圖老人房產,這一問題導致長幼之間的感情破裂,甚至發生暴力事件。
中國新聞周刊:就國家、社會、家庭等各層面而言,各自應該如何來推進這一問題的解決?
巫昌楨:首先,應該完善立法。在有了《婚姻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之后,現在制定全國性的防止家庭暴力法的工作已經啟動。廣東、上海一些地方在這方面積累了很好的經驗。
在這里我想提到的是,中國家庭暴力的取證問題可以考慮國外的一些經驗,比如加拿大的推定原則。中國的做法是必須有證據證明,但是家庭暴力、婚外情的證據等都很難找,現實中行不通。
其次,應嚴格執法,法律的全部意義在于執行。公安以前對此管的不多,更多讓受害者找婦聯。目前開始介入,但是介入不夠,往往認為是家務瑣事,除非到打死打傷的地步。另外,要提高女性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借鑒英國的“零忍耐”提法。
最后,社會各個方面都要發揮作用。民政部正在探索一些疏導機制,重視多調解。另外,應該探索婚姻登記的制度化。
英國有一個家庭宣言:反對閃電式結婚,反對閃電式離婚。美國也有誓約婚姻法,這就對婚姻有了約束性,對我們也有啟發。另外,對年輕人要有婚前培訓和學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