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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租代售房屋沖抵養老金
據了解,作為個人養老的一種模式,“以房養老”興起于上世紀80年代,因養老問題的日益嚴峻,在我國也一再引起關注,并在各地都曾有過試行,但最后都不了了之。
2007年10月,石景山區試點首家通過房屋租賃方式提供養老服務的新型服務模式,該模式在石景山壽山福海國際養老服務中心率先推行,該項目被稱作“養老房屋銀行”。其服務模式是,由該服務中心與地產經紀公司合作,對老人的房屋進行出租或代賣,所得的房租或房款返還給老人,以抵免在養老院的所需費用,或由老人自行處理。
但2008年1月,有媒體報道“養老房屋銀行”項目一直無人問津,因為“很多老人舍不得把房子給外人住,對中介機構也不信任”。昨天,記者致電壽山福海國際養老服務中心,該中心人員稱,該項目確實在推出之后沒多久就因問者寥寥早已中止。
記者了解到,上海市從2006年起也在進行“以房養老”工作試點,2007年,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曾試推過“以房養老”模式,但因真正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很少,最終不得不停辦該業務。
他山之石
美國:雖然美國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比較健全,但大多數美國老年人依然以“以房養老”方式作補充。美國政府和一些金融機構也向老年人推出了“以房養老”的“倒按揭”貸款,發放對象為62歲以上的老年人。
加拿大:超過62歲的老年人可將居住房屋抵押給銀行,貸款數額在1.5萬至30萬加元之間,只要不搬家、不賣房,房屋產權人不變,可一直住到逝世,由后人處理房產時折還貸款。
新加坡:60歲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給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機構,由公益性機構一次性或分期支付養老金,老人去世時產權由這些機構處分,“剩余價值”(房價減去已支付的養老金總額)交給其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