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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20759元
2010年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統計數據匯總工作已經完成,現予以公布。
一、2010年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主要數據
2010年全國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20759元,與2009年的18199元相比,增加了2560元,同比增長14.1%,增幅提高7.5個百分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低于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但增長速度高于非私營單位0.6個百分點。
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地區、行業差異
(一)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的地區差異
分四大區域看,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由高到低依次是東部、西部、東北和中部,分別是22708元、18640元、18532元和17252元。四大區域年平均工資的增長率從高到低依次為:西部14.8%、東部14.5%、東北12.9%、中部12.0%。
(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的行業差異
分行業門類看,與2009年相比,各行業年平均工資都有不同幅度的增長,絕大部分行業工資增長都在1000元以上。年平均工資最高的三個行業分別是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31226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50倍;金融業(主要是各種保險代理、典當行和投資咨詢公司)30513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47倍;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28886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39倍。年平均工資最低的三個行業分別是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主要是一些小的區域性行業協會,就業人員多以兼職為主)8900元,只有全國平均水平的43%;農、林、牧、漁業16370元,只有全國平均水平的79%;住宿和餐飲業17531元,只有全國平均水平的84%。最高行業與最低行業年平均工資之比為3.5:1。
附注: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統計的說明
(一)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統計調查方法
國家統計局于2009年年報建立了私營單位工資統計調查制度。私營單位工資統計采用多種調查方式相結合的形式進行,就業人員規模在100人及以上的單位采取全面調查;就業人員規模在20—99人的單位采取抽樣調查,以省級為總體,分行業門類進行抽樣,抽樣比為10%;就業人員規模在19人及以下的單位不進行直接調查,根據相關資料并結合典型調查進行推算。
2010年私營單位工資統計全國共調查了48萬家單位,約占全國460萬家私營單位的10.3%。
(二)城鎮私營單位的范圍
根據國家統計局頒布的《關于劃分企業登記注冊類型的規定》,在工資統計調查中的私營法人單位主要是指:在內資法人單位中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伙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
私營獨資企業是指按《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資經營,以雇傭勞動為基礎,投資者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私營合伙企業是指按《合伙企業法》或《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按照協議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以雇傭勞動為基礎,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由單個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
私營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規定,由五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由單個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工資的統計口徑
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的工資統計口徑與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工資口徑相同,均執行一九九〇年一月一日國家統計局令第一號發布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