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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體報道稱,目前國家發改委正在起草一份覆蓋社會范圍較大的“漲工資方案”。對此,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予以了正式否認。“這肯定是謠傳,國家發改委沒有做這件事,這應屬于人社部的職責范疇,國家發改委沒有這個權力。”
4月22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新聞發布會上,面對記者“接下來的五年職工工資每年增長15%、“十二五”末工資翻番”的求證,新聞發言人尹成基稱,我國已形成以市場為基礎的工資決定機制,在工資調整中主要靠市場發揮基礎性作用。“市場在決定工資當中發揮了基礎性的作用,這是很根本的一條原則。”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接受人民網記者采訪時也明確表示,“媒體對漲工資的報道,是不正確的,不準確的。”
漲工資“謠傳”源自哪里?有報道稱,4月18日人社部副部長楊志明在全國勞動關系工作會議透露,“中國要努力實現職工工資每年增長15%,這樣在“十二五”期間就可以力爭實現職工工資增長翻番。”
當前,在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的背景下,居民希望工資上漲的心情可以說是不言而喻。到底是否有大幅漲工資的可能性?
通脹不可能引起大規模漲工資
“由于我國勞動力供求形勢變化,中國的人工成本一直呈上升趨勢。如果企業需求不變,在人力供給減少的大背景下,一些人的工資會發生變化。”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院長曾湘泉接受采訪時表示,“企業漲工資也是有條件的,要么是招不到人,要么是用高工資來爭奪工人,以此實現供求平衡。”
“一定程度的通脹引起全國工資普遍上漲并不現實。”曾湘泉表示,通脹肯定會對工資有影響,從中國近幾年發展來看,多省市相繼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各種補貼,但企業還沒有完全形成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 “就目前來講,我國工資水平偏低,隨著城鎮化推進,更多人要上社保,一定程度來說,這也是工資水平增長的表現。短期內我國的收入分配格局不會發生明顯變化。國家要通過不斷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來促進整個社會的和諧。”
曾湘泉進一步指出,國家應通過減免稅收為企業減負,從而可以讓企業有更多利潤為職工發工資。“中央及各級政府只有采取減稅或免稅政策,減少企業負擔,企業的工資才有可能大幅提高。”
國家發改委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楊宜勇認為,按照中國經濟增長的速度,政府收入遠遠快于居民收入增長,考慮到企業收入增長也較快,居民收入占國民收入的比重還在降低,居民收入與經濟增長同步的“十二五”規劃要求可能較難實現。☆(記者 常紅)
政府無強制性措施為企業漲工資
“工資大幅上漲,目前尚無得到官方消息,也無這方面的動議。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工資不可能說漲就漲,政府在這方面沒有強制性措施。”多年研究協商工資的一位全總的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中國工資增長分為兩部分,一是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這部分是國家可控的。另一部分是企業工資,政府則沒有任何強制性規定,企業漲工資只是政府的愿望,各地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也僅涉及少部分人。”
據了解,今年1月至3月,中國13個省份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20.6%。目前,全國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深圳市1320元。
“‘十二五’規劃明確指出,我國按照市場機制調節、企業自主分配、平等協商確定、政府監督指導的原則,形成反映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和企業經濟效益的工資決定機制和增長機制。”該負責人表示。
“工資改革方案為何遲遲沒有出臺?因為政府沒有更好的辦法來為企業職工漲工資。提高養老待遇及最低工資標準,涉及的都是少數人,而大幅漲工資則涉及的是更多的在崗職工。”該負責人認為,中央政府已明確,在“十二五”時期,我國企業工資集體協商要覆蓋80%,可以通過集體協商,來促進收入分配合理發展。“協商漲工資,將會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不會在短時間內發揮太大作用,這需要工會與企業進行長期博奕。”
此前,人社部等有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逐步提高農民工工資水平。相關報告稱,在努力建立農民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方面,中國進一步建立健全以工資指導線、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行業人工成本信息為主要內容的企業工資分配宏觀指導調節制度,為企業合理確定和提高工資水平提供參考。☆
政策背景: 形成工資決定機制和增長機制
3月22日,我國《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實施指導意見》下發,事業單位改革時間表明確。相關部門制定的《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也將加快出臺。
4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2011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會議公報稱,要深化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穩步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十二五”規劃綱要第三十二章提出:加快城鄉居民收入增長。健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調節體系,合理調整國家、企業、個人分配關系,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明顯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持續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努力扭轉城鄉、區域、行業和社會成員之間收入差距擴大趨勢。
關于“深化工資制度改革”,第三十二章第一節提出:按照市場機制調節、企業自主分配、平等協商確定、政府監督指導的原則,形成反映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和企業經濟效益的工資決定機制和增長機制。完善最低工資和工資指導線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建立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積極穩妥擴大工資集體協商覆蓋范圍。改革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加強對部分行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的雙重調控,縮小行業間工資水平差距。完善公務員工資制度。完善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
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十二五”規劃綱要第三十一章第三節提出: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發揮政府、工會和企業作用,努力形成企業和職工利益共享機制,建立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