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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三:1300元指的是勞動者實際領取到手的工資嗎?
答:最低工資不包括以下各項:(一)加班加點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四)企業或雇主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但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屬個人支出項目,可在其工資中進行代扣代繳。
問四:現在,有的企業將最低工資標準作為企業全部或部分崗位的工資標準,作為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這樣的做法對不對?
答:最低工資標準是國家規定的一個保障標準,不是企業的分配標準,企業不應將其等同于企業的分配制度,以最低工資標準作為企業支付的工資標準,簡單地將最低工資標準作為計算加班費的工資基數,更不能將最低工資標準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一部分來計算加班費。
因此,對于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持續增長的用人單位,原則上不得以最低工資為標準支付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工資;因生產經營原因確須以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全體勞動者或部分崗位勞動者工資的,應當經工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大會)討論同意。
調高最低工資多數企業沒壓力
問五:有人說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就是將勞動密集型企業趕出廣州。
答:企業的轉移、關閉,由市場規律來決定,優勝劣汰,政府不會進行干預。政府在調整最低工資的時候,也充分考慮了大多數企業的成本承受能力,確保不會對絕大多數企業的生產經營造成影響。
但不排除極少數企業由于提高最低工資標準而承擔不了人工成本的增長而外遷,這可能是因為這些企業的技術含量低、附加值低,也可能是企業的生產經營策略,需要進行技術升級或是將生產環節向低成本的地區轉移,以賺取更高的利潤,這是市場規律下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行為。
問六:上調標準會否對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生產經營造成影響?
答:1300元/月的標準已綜合考慮了避免一次調整到位對企業穩定發展造成影響的因素,也征求了部分企業和行業協會的意見。從廣州市勞動力市場薪酬情況來看,絕大多數企業招聘的最低薪酬都在這一水平之上,現在在市場招一個普工,招聘薪酬基本都在1500元以上。而且由于結構性勞動力短缺的存在,春節后廣州市人力資源市場的招聘工資也會有一定幅度的上漲。因此1300元的最低工資標準對絕大多數企業的生產經營不會造成影響。
簽過勞動合同最低工資照樣漲
問七:如果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發放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怎樣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答:如果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舉報,廣州地區受理舉報勞動違法行為熱線是12333,各區縣也都設立了投訴舉報電話,具體號碼可以在廣州勞動保障信息網上查詢。
問八:有職工說,政府這邊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但企業那邊增加工作時間或提高工作強度,勞動者還是得不到好處,政府對企業這種違反規定的行為是怎么處理的?
答:應該說絕大多數的企業是遵紀守法、切實落實最低工資保障規定的。但平時對企業進行檢查時,也發現在個別企業存在這樣的行為。
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都將嚴肅處理,決不姑息。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檢查時發現以上行為,或勞動者投訴、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核實企業存在這些行為,將會及時責令企業限期整改,按規定補發勞動者的工資;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企業按照所欠工資的1~5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情節嚴重的,還可對其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問九:如果3月1日前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低于新標準,將如何執行?
答:不管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是否在3月1日前簽訂,也不管是固定期或無固定期的勞動合同,低于新公布的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3月1日以后再發放工資時都要自動調整,嚴格按新標準來執行。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也建議企業可以通過更改勞動合同或者集體合同以及工資集體協議來明確適用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廣州市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規定具有法律效力和強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