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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啟動縣權改革試點 重點規范縣委書記權力

2010年12月16日14:29 | 中國發展門戶網 www.chinagate.cn | 給編輯寫信 字號:T|T
關鍵詞: 縣委書記 鐘建初 鄉紳治理 用人理論 官場地震 縣制 縣紀委書記 權力劃分 權力濫用 縣國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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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權改革

——管住縣委書記

郡縣治則天下安。從縣權改革入手,通過制度創新,規范、制約實際上的一縣最高權力人——中共縣委書記。中國基層政治體制改革的一個新階段,已經開始。

2010年11月中旬,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和中共中央組織部,聯合發布《關于開展縣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試點工作的意見》在全國范圍推動“縣權”改革的試點。

鮮為外界所知,這樣的改革在江蘇省睢寧縣、河北省成安縣和成都武侯區“試行”一年半多。從試點看,層級從村、鄉到縣一級,以中共黨內民主為突破口,是這一改革試點的重要特色。有人稱之為中共縣委核心權力的“自我革命”。

縣,中國自秦設郡縣以來2000多年,一直是中國社會行政區劃的基礎一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省、縣、鄉是中國行政區劃的基本架構。

中國現在有2859個縣級政權。舉凡中國社會的經濟繁榮,社會進步或者官員貪腐、社會矛盾,大部分在這一層級完成、實現或者爆發。新近啟動的這一改革,對中國社會變革的正面積極影響,值得關注。

兩任縣委書記的“腐敗接力”

四川仁壽兩任縣委書記相繼落馬的案例顯示,缺少監督、暗中運行的權力會自動尋找腐敗的空隙,往往體現在工程建設和干部提拔上

本刊記者/王維博(發自四川仁壽)

2010年6月底,四川省仁壽縣視高工業集中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李紹軍被“雙規”后音訊全無。坊間流傳,李的出事跟去年剛落馬的縣委書記張敏有關。

2009年2月,仁壽縣原縣委書記張敏因經濟問題被“雙規”,至今仍在接受調查。而在更早時候,2007年9月,張敏的前任鐘建初因受賄被判14年,并沒收財產100萬元。

兩任縣委書記,一個被媒體評為“年度最佳”的地方領導,一個成天把“百姓是頭上天”掛在嘴上,為何相繼折戟于此?他們在這個擁有160萬人口的農業大縣,上演了一場“腐敗接力”,引發的官場地震至今未平。

“李紹軍是兩任縣委書記出事之后最新落馬的官員。” 2010年11月23日,一位仁壽縣官員向《中國新聞周刊》私下透露,此前,原仁壽縣建設局長葉海泉、國土局長葉建如、司法局長石建國、農工辦主任李學文等人已先后落馬,葉海泉和葉建如已被判刑,后兩人仍在調查中。

輪椅上的“縣委書記”

鐘建初是坐在輪椅上被推上法庭的。據一位參加庭審的法院工作人員透露,鐘在被調查期間曾一度拒絕配合,并以頭撞墻,致使頸椎嚴重受傷。

2007年9月26日,鐘建初因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洪雅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

長達53頁的判決書詳細記載了鐘建初從一個政績斐然的正處級地方領導淪為階下囚的全過程,也披露了鐘建初的斂財之道:官商勾結,賣官受賄。

一審判決書這樣寫道:鐘建初在擔任丹棱縣長、彭山縣委書記、仁壽縣委書記、眉山市財政局黨組書記、眉山市審計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工程建設項目、尤其在干部提拔任用上給予“關照”,不僅受賄242萬元,另有502萬余元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

而在2004年,剛擔任彭山縣委書記不久的他,曾一度因善抓經濟、敢闖敢干被當地網絡媒體評為“年度最佳”地方領導。

“動干部”“吃工程”和“批條子”, 概括總結了鐘建初的貪腐經。

由縣長期間的工程腐敗,到轉任書記后的工程、用人一起腐敗,鐘建初的墮落軌跡與其權力增加驚人一致。

宣判之后,鐘建初沒有上訴。法院內部人士稱,因為有傷,鐘建初被保外就醫,目前在樂山的住處深居簡出。

一年半后,2009年2月17日晚間,鐘建初的繼任者、仁壽縣原縣委書記張敏和眉山市副市長余治平同時被“雙規”。據稱兩人涉嫌巨額受賄,亦有消息稱可能卷入涉黑案,但事因未明。

重中之“重”

“重德才、重實績、重民意”的“三重”用人理論是鐘建初在彭山縣任縣委書記時的得意之作,被當地媒體作為選用人才的經驗多次引用。然而,熟悉鐘建初的人都知道,鐘書記除了這“三重”外還另有玄機——那就是重錢。四者之中,金錢被稱做重中之“重”。

2003年春節前,時任彭山縣教育局副局長付某來到了鐘的辦公室,提出希望提拔為局長。匯報完工作之后,付某將10萬元現金放在鐘的桌上。

春節過后, 2月14日,鐘建初提出立即組織對付某的測評, 20日,由鐘建初親自主持常委會,提名付某為教育局長。

時隔一月,在付某的點撥之下,時任彭山縣糧食局副局長的游某某拎著8萬元找到了鐘建初,在鐘的提議下,游被任招商局長。

當時的現實是,對于縣委書記的“人事提名”,即使是分管黨務的副書記及組織部長往往都無法插嘴。

曾任彭山縣委副書記的黃玉蓉證實,當時他雖分管黨務,但縣管干部的人事調整,涉及主要部門、關鍵部門的都是鐘建初提名,交由組織部門進行考察。他和組織部長基本無權過問。

人事專權之下,鐘建初先后以3萬、6萬、8萬不等的價格將“環保局長”“交通局長”“國土局長”等官帽賣了出去。

這樣的原則,在2005年鐘建初調任仁壽縣委書記之后被原樣照搬。“只要鐘建初書記收下你的錢,一定能夠滿足你的為官要求。”一位熟悉仁壽官場的律師說。

作為四川第一大縣,仁壽擁有60多個鄉鎮,162萬人口,一位仁壽縣老干部稱,光副科以上干部就有1000多人,“大家爭著想要往上升,競爭十分激烈”。

不少人為了謀個好職位,不惜借錢買官。

2005年12月,仁壽縣涂家鄉原黨委書記劉某某為了調動工作,在妻弟處借了8萬元,連同自家的2萬元,湊齊了10萬元。利用和鐘建初一起參加眉山市黨代會的機會,將錢送到了鐘的房間。

2006年3月,劉某某被調到仁壽縣縣委辦任副主任,并保留原級別。工作一段時間后,劉某某不很滿意,他找到鐘建初,希望再調換一個崗位。于是,鐘建初又將其調換到房管局局長位子上。

明碼標價,不滿意還可調換。一位當地老干部聽說后氣得直抖。

竭澤而漁的做法,也為鐘建初日后事發埋下了炸彈。2007年,曾借錢向鐘建初買官的彭山縣彭溪鎮原黨委書記楊成元因涉嫌挪用公款、行賄受賄被眉山市檢察院逮捕。隨后,眉山傳出鐘建初被雙規的消息。

花錢甚至靠借錢買來的官,上任后必然想法加倍撈回。眉山市一位知名律師說,“正是楊成元買官的8萬元,將已調到市里的鐘建初拉下馬來。”

書記到哪兒老板“跟”到哪兒

書記工作到哪兒,身邊總追隨著一幫開發商。

2001年,鐘建初從眉山市科委調到丹棱縣擔任縣長,眉山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吳某某為了承攬丹棱縣的工程,聘請鐘建初的朋友王某某為“副總”,幫其拉關系。

在王某某的“活動”之下,吳某某將70萬元現金分3次送給鐘建初,先后攬下了丹棱縣兩大重點工程:丹棱世代小區舊城改造和丹蒲路工程。

收了錢,作為縣長的鐘建初儼然成了一個“包工頭”,他一邊親自擬定招商公告,一邊找來丹蒲路改建工程建設指揮部的負責人,“吳同意招商條件,就內定由吳來搞這個項目!”

在鐘建初的要求下,指揮部同吳某某共同成立“丹蒲路開發有限公司”,并由吳全權負責。“不僅錢全部由吳支配,還要求政府的出資款一個子兒也不能扣壓。”指揮部負責人說。

事實上,整個工程都是鐘建初在背后當老板。一位了解內情人士說,吳某某沒有啟動資金,鐘建初就打電話讓財政借200萬給吳。

2005年5月,鐘建初調到仁壽后,吳跟隨而至,在仁壽注冊一家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并再次送上30萬元,在鐘建初的支持下,吳某某又攬下仁壽縣仁富路工程。

為了給吳某某保駕護航,鐘建初將環保、水利部門和沿途各鄉鎮、拆遷單位、政府辦、交通局、農行、修路領導小組、公安部門等部門負責人都叫到現場開“辦公會”。

現場會上,鐘建初當眾警告,“各部門全力配合修路,不許給施工單位增加任何負擔和麻煩”,誰給施工添麻煩,我就讓他“有麻煩”。

吳某某缺錢,鐘建初當場要求財政借款300萬元,農行貸款500萬元幫助吳渡過難關。

除吳某某外,一直緊跟鐘建初的還有丹棱縣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經理聶某某。早在鐘建初任丹棱縣長期間,聶就用10萬元“見面禮”敲開了鐘的家門。鐘建初調到彭山后,聶也“跟”到彭山,再次送上30萬元。

在鐘的支持下,聶某某先后承包了丹棱縣丹棱廣場、彭山縣江口中學教學樓、二郎灘項目工程等工程。

為了幫聶某某找活干,鐘建初把彭山社保局負責人喊來一起吃飯,要其在修建工程中給聶“關照”。隨后,社保局將兩幢住宅樓發包給聶的公司。

從彭山到仁壽,鐘建初每到一處,即掀起一輪市政改造運動,不僅將市政工程、舊城改造等工程攬在手中,好大喜功的他尤愛修建廣場。在他主政彭山、仁壽的短短四年間,先后修建了丹棱廣場、天梯廣場、仁義廣場等一系列廣場。鐘本人甚至被人私下稱作“鐘廣場”。

“一把手”的“生意經”

聰明的鐘建初在行賄人中發展“線人”,線人們互相引見,為書記廣開財路。

幫吳某某與鐘建初“搭橋”以后,王某某便成了鐘建初的“線人”, 不僅幫其收錢,還和他一塊分錢。

2006年上半年,時任仁壽縣松峰鄉鄉長石某通過吳建國認識了王,得知王與書記的關系后,便托王幫忙調動工作:“松峰鄉離城太遠,能不能調到離城近一點的地方擔任書記?”

王某某回來后便將此事匯報給了鐘建初。很快,石某便被調任天峨鄉黨委書記,石為表示感謝,托王轉交10萬元給鐘建初,鐘收下了其中的6萬元,另4萬元“分”給了王某某。

對此,鐘建初在供述中稱,2006年7月,王說石某送了10萬元錢,我叫王把錢拿去退了,“人家鄉鎮干部找點錢也不容易”,王說,石某這個人很耿直,不會出什么問題。“這樣我才收下”。

發展中間線人之外,頭腦靈活的鐘建初還將受賄來的錢大部分投入股市,以創造更大“效益”。

據檢察機關調查,在中國民族證券樂山大橋營業部,鐘建初先后投入了520萬,利用其本人以及兄弟、兒子等七個人賬戶進行炒股。不僅投資股票,鐘建初還參與炒房,買賣國庫券、銀元等。

一位參與調查的檢察官稱,受賄之后,鐘建初先后在眉山、樂山等地購置10套住房進行炒房和出租。眉山旭光小區一棟住房,買時花了7萬,轉手就賣了24萬。

鐘建初還將收來的100萬元按每年按10%的利息借給一個朋友開公司,每年光利息就有十幾萬。

“簡直就是一個商人,權力只是他手中賺錢的工具。”該檢察官如此評價。

“腐敗接力”背后

2006年7月28日,鐘建初調任眉山市財政局黨組書記。

鐘建初調離后,張敏接替鐘建初的位子。張敏在調任仁壽縣委書記之前,曾先后擔任洪雅任縣委辦主任、丹棱縣長等職,接任前已是丹棱縣委書記,此次屬平級調動。

在仁壽縣官員的印象中,張敏為人低調,不事張揚。一位當地官員稱,張敏不像前任書記一樣大拆大建,卻比前任更會做文章。

“鐘建初案發后,張敏多次在干部會上講,縣委書記權力太大,不被約束,自己會加強自律帶好頭。”上述官員稱。

為立廉潔形象,2007年2月初,張敏在全縣推行“廉政灶”,全縣60多個鄉鎮紛紛開設了食堂,無論開會還是上級來人檢查,一律在食堂就餐。

2008年,張敏再次在全縣開展了“到農村去尋根”活動,要求干部下鄉一對一幫扶貧困。張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振振有詞,“老百姓是頭上天。你離老百姓有多近,老百姓的心與你就貼多緊;你心里裝老百姓有多少,老百姓的滿意就有多少。”

把“百姓”掛在嘴上的書記,不久卻被曝出嚴重經濟問題,2009年2月,在鐘建初落馬后兩年,張敏被市紀委帶走,此后音訊全無。

一位曾參與調查張敏案的檢察官向《中國新聞周刊》透露稱,事發后,眉山市檢察院成立專案組,抽調了仁壽、洪雅兩地數十名檢察官共同辦案,專案組在洪雅調查數月后,由于案情復雜,該案被移交自貢市檢察院繼續偵查。

“初步調查,涉案金額至少幾百萬元以上。”一位知情者透露。

兩任縣委書記的相繼落馬,在仁壽引發“地震”,2007年起,仁壽縣建設局原局長葉海泉、司法局長石建國、農工辦主任李學文、國土局長葉建如等人相繼落馬,直至最近的李紹軍案。

一大批干部的落馬,給仁壽留下了短期內難以消除的“腐敗后遺癥”。一位網友在“仁壽吧”里建議:“嚴懲貪官,建設長期有效的廉政機制才是關鍵!”

張敏出事后,縣長李酌接任書記一職。李酌是高校后勤干部出身,先后在仁壽擔任過組織部長、縣長,時間長達十年。

2010年2月4日,剛上任不久的李酌組織縣級領導,部門、鄉鎮主要負責人召開“廉政專題學習會”,在干部會上,李酌要求“深刻吸取教訓,堅守廉潔從政原則,提高自身黨性修養,增強拒腐防變能力。”

半年之后,視高工業集中區管委會副主任李紹軍的落馬再次提醒,圍繞仁壽官場的腐敗陰霾仍未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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