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昌8月10日電(王劍 朱暉 )近日,江西省發改委、財政廳和民政廳聯合下發通知,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社會團體收費治理規范工作,取締8種收費行為。
據了解,本次治理規范社會團體收費的范圍,包括社團收取涉及企業的會費、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等各種收費。
在本次治理規范工作中,8項收費行為將一律取締:將會費與行政許可或行政職能掛鉤強制收取的;強制企業加入協會、學會等社團并收取會費的;利用(借用)行政權力和壟斷地位強制服務并收費或收費不服務的;違反規定擅自將行政事業性收費轉化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收取的;違反國家政策規定強制辦班、培訓、評比以及開展資格認證、組織考試并收取費用的;違反規定以保證金、抵押金、集資、捐贈、贊助等形式變相收費的;違反規定向所屬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收取或變相收取管理費用的;違反法律法規的其他收費行為。
記者了解到,為進一步嚴格規范社團今后收費行為,江西省規定,社團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的收費,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應報經省級以上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社團按照自愿有償原則提供服務的收費,作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其中,對存在壟斷的服務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應報經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按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明確收費項目、收費范圍和收費標準。對其他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社團自主確定或委托人協商確定。
江西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為確保此次社團收費治理規范工作取得實效,該省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組織開展社團收費的監督檢查,督促落實治理規范的各項政策措施,并根據治理規范情況確定檢查的重點領域、重點單位和重點收費,嚴查各種亂收費行為。民政部門將以此次檢查結果作為社團年檢的重要依據,體現在年檢結論中。
按照全省統一部署,本次治理規范分三個階段進行:7月份前自查自清;8月份前集中審核;9月底前重點檢查。對各個階段的組織要求、檢查辦法、責任追究等,江西省作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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