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日報8月10日報道 東湖開發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創新是靈魂,我市將通過地方立法為“鼓勵創新、寬容失敗”護航。昨日,經修訂的《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條例(草案)》由市政府常務會審議并原則通過,為開發區范圍內實施的各種改革創新特設失敗“免責”條款。
經慎重研究,新《條例》專門指出:“改革創新工作雖未達到預期效果,但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減輕或免于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這些免責條款包括: 改革創新方案制定和實施符合有關規定的; 個人和所在單位未非法牟取私利的; 未與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惡意串通損害公共利益的; 原始記錄能夠證明相關人員已履行了勤勉盡職義務的。
1991年,東湖新技術開發區被國務院批準為首批國家高新區。1994年,省人大批準通過《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條例》,東湖開發區成為全國較早具有地方立法保障的高新區之一。去年底,東湖開發區獲批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基于新時代背景修訂的新《條例》,集中筆墨力促“創新”,被喻作示范區建設的“促進法”。
開發區管委會擁有市級管理權限
在市人民政府的直接領導下,東湖開發區管委會在其管理區域內行使市級經濟管理權限和社會行政管理職能。
管委會可根據發展和管理需要,在核定的內設機構總量內,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自行設置為產業發展、人才引進、自主創新、重大項目建設等服務的內設機構。
市政府還將在東湖開發區探索實施行政許可權和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的試點工作,相關職能部門應對其在開發區的派出機構依法充分授權,簡化辦事程序,真正實現開發區企業辦事不出園區。
企業工商登記可不限定經營項目
在開發區設立企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經營項目可不做具體核定(企業申請的經營范圍中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在登記前必須經批準的項目除外)。
同時,對申請在開發區設立有利于自主創新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非公募基金會也放寬登記,除了相關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批的以外,申請人均可直接向市民政部門申請登記。
科技成果閑置兩年可能強制轉化
為加強科技成果應用,條例特別設置了“強制轉化”條款:“開發區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持有的利用地方財政性資金完成的科技成果,完成后超過兩年未實施轉化的,按照協議,在不變更職務科技成果權屬的前提下,科技成果的完成人和參加人可以自行實施轉化,并根據與本單位的協議,享有約定的權益;職務科技成果的完成人自行創辦企業轉化該項成果的,本單位可以依法約定在該企業中享有的股權或者出資比例,也可以依法以技術轉讓方式取得技術轉讓收入。
多項專項資金支持創新建設
根據《條例》規定,我市將設立知識產權專項資金、標準化資金、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等多項專項資金,分別用于支持開發區知識產權創新的運用、企業牽頭或參與制定各級標準、獎勵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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