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料:兩會恢復協商后的五次領導人會談
海協會會長陳云林與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將于29日在重慶舉行會談,這是自2008年兩會恢復協商后,兩會舉行的第五次領導人會談。
2008年6月12日至14日,海協會與海基會在北京復談,海協會會長陳云林和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共同簽署《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與《海峽兩岸關于大陸居民赴臺灣旅游協議》。兩會北京會談標志著新形勢下兩岸關系的改善和發展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
2008年11月3日至7日,陳云林率團訪問臺灣,兩會領導人第二次會談在臺北舉行。此次會談簽署了《海峽兩岸空運協議》《海峽兩岸海運協議》《海峽兩岸郵政協議》和《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這4項協議簽署后,兩岸基本實現直接“三通”(通郵、通航、通商)。
2009年4月25日至26日,兩會領導人第三次會談在南京舉行。此次會談簽署了《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3項協議,并就大陸企業赴臺投資事宜達成原則共識。這些協議的簽署和共識的達成,意味著兩岸實現全面、直接“三通”。
2009年12月21日至25日,陳云林二度率團訪臺,與江丙坤在臺中市舉行兩會領導人第四次會談,簽署了《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海峽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議》3項協議。
新聞資料: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
2005年4月,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與時任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在北京共同發布“兩岸和平發展共同愿景”,提出兩黨將共同促進兩岸經濟全面交流,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其后,兩岸各界有識之士不斷探討和呼吁,兩岸應以簽署協議的方式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實現兩岸經濟關系正常化,推動經濟合作制度化。
2008年12月31日,胡錦濤總書記在紀念《告臺灣同胞書》發表30周年座談會上發表重要講話,再次就此議題明確提出:兩岸可以簽定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以最大限度實現優勢互補、互惠互利。
為推動這項工作,兩岸學術機構進行了各自研究和共同研究,形成的一致結論認為,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從長遠和全局看,對兩岸貿易和經濟增長都有正面和積極作用,應按先易后難、循序漸進原則分階段逐步推進。
2009年12月,兩會領導人在臺中舉行第四次會談,就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原則性交換意見,同意將此列為第五次兩會協商重點推動的議題。
海協會與海基會專家分別于今年1月26日、3月31日和6月13日,就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舉行了3次工作商談。6月24日,兩會領導人第五次會談預備性磋商在臺北舉行,雙方對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文本和附件均達成一致,決定將文件提交兩會領導人第五次會談確認并簽署。
據商務部6月25日公布的消息,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包括序言和5章16條及5個附件。5章分別是:總則、貿易與投資、經濟合作、早期收獲、其他;16條依次為:目標、合作措施、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經濟合作、貨物貿易早期收獲、服務貿易早期收獲、例外、爭端解決、機構安排、文書格式、附件及后續協議、修正、生效、終止;5個附件依次為:貨物貿易早期收獲產品清單及降稅安排、適用于貨物貿易早期收獲產品的臨時原產地規則、適用于貨物貿易早期收獲產品的雙方保障措施、服務貿易早期收獲部門及開放措施、適用于服務貿易早期收獲部門及開放措施的服務提供者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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