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啟紅(資料圖)
不久前,廣東中山市市長李啟紅因涉嫌嚴重經濟違紀問題被中紀委“雙規”后,受影響最大的不是中山政壇,而是她的家族。相關案件牽涉十多人,其中5人來自李啟紅家族,包括李啟紅夫婦,李的一個弟弟、弟媳和妹妹。據知情人透露,李啟紅的家族資產保守估計有20個億。(6月16日《民主與法制時報》)
“拔出蘿卜帶出泥”,人們經常拿這句話來評述一些腐敗案件。現在,從這位被“雙規”的女市長身上拖出了一條腐敗的“家族利益鏈”。
這位女市長憑借著權力,不僅在資源分配上可以實現家族企業利益最大化,甚至還可以適時干預市場,來形成符合家族企業利益的政策導向。比如,李啟紅以前有許多關于房地產的言論,特別是在救助房地產業、防止樓市低迷方面的行為,就被普遍理解為支持家族企業,而不是真正著眼于經濟規律與民生利益。當權力追逐的不是公眾利益,而是瘋狂地與民爭利,締造一個20億的家族企業王朝,自然就不是一件難事。
問題是誰給了女市長如此不受約束的權力呢?值得注意的是,李啟紅是一位土生土長的“父母官”,這使她的權力與資本勾結輕易就實現了近親繁殖。而相關法規也對領導任職早就作出過“地域回避”具體規定,比如,縣市級主要領導必須回避原籍或成長地,地級市黨政主要領導“一般不得”在原籍或成長地任職。這意味著李啟紅這條“本土化生長”仕途,根本就沒有制度依托。
這種明顯偏離民主與法治軌道運行的權力,到底為什么能夠長期處于監督與制約的“真空地帶”,現在不得而知,而這才是問題的關鍵。也讓我們覺得,能夠撐起20億家族資產的,根本不只是女市長的一己之力。如果說這起案件真正能夠“拔出蘿卜帶出泥”,也不應該僅僅只是“家族企業”這堆爛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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