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宗教事務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民政部、衛生部聯合發布《關于妥善解決宗教教職人員社會保障問題的意見》,為各地解決宗教教職人員社會保障問題提供政策指導。
解決宗教教職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是近年來宗教界人士普遍關心的問題之一。宗教教職人員在宣傳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團結教育信教群眾、維護宗教和睦、促進社會和諧、推動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將宗教教職人員納入社會保障體系,使他們病有所醫、老有所養,是黨和政府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加強社會保障,不斷改善民生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貫徹落實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重要體現。中央領導同志對解決宗教教職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高度重視,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國家有關部門抓緊拿出解決宗教教職人員社會保障問題的具體政策意見,統籌解決這一問題。
國家宗教事務局從2008年就開始關注這一問題,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進行了初步研究,并對各地宗教教職人員的基本情況及參加社保情況作了調查摸底。全國政協民宗委也很關注這一問題,組織部分委員作了專題調研,并邀請相關部門對口協商,形成了《關于抓緊解決宗教教職人員生活困難和社會保障問題的建議》。去年8月份以來,中央統戰部、全國政協民宗委、國家宗教事務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民政部、衛生部遵照中央領導批示精神,加快推進相關工作,抓緊研究制定將宗教教職人員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的政策文件。在文件起草過程中,幾部門多次召開協調會進行協商、討論,研究解決其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經反復會商,幾易其稿,形成了《關于妥善解決宗教教職人員社會保障問題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征求各地相關部門和宗教團體意見。同時,國家有關部門還聯合組成專題調研組赴部分地方,聽取地方有關部門、宗教界等各方意見。在充分吸收各有關方面意見后,由國家宗教事務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民政部、衛生部五部門會簽印發了《關于妥善解決宗教教職人員社會保障問題的意見》。
該文件將宗教教職人員納入社會保障體系,明確了有關原則和保障辦法,落實了政府相關部門的職責。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依法認定和備案的所有宗教教職人員和宗教團體、宗教院校的專職工作人員均納入社會保障范圍。2.將符合條件的宗教教職人員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五保供養范圍,做到應保盡保。3.宗教教職人員可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符合條件的還可享受醫療救助。4.宗教教職人員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地方政府可視情況給予一定支持。
該文件稿在征求意見過程中,宗教界人士紛紛表示,中央領導對解決宗教教職人員社會保障問題的高度重視,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宗教界人士的關心、愛護。他們表示,將更加努力地工作,團結、引導廣大信教群眾走愛國愛教道路,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做出應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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