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在這方面,古今中外有可資借鑒的成功政策和做法嗎?
白虎虎:有呵。安撫好傷病殘軍人是歷代兵家的傳統。在我國宋朝時即有法令規定:軍士經戰至廢折者,給衣糧之半,終其身;不愿在軍者給錢三十千,聽自便。即是說,對于傷殘的軍人,仍留居軍隊的,由國家保證基本生活供養終身;愿意離開軍隊的,給予一次性撫恤。清朝中期,在軍人優撫安置方面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法律體系,如宣統皇帝下詔施行的《恤蔭恩賞章程》,成為我國封建制度下由國家制定的第一部完整的軍人撫恤優待軍事法典。這部法典共8章48條,對軍人死亡、傷殘撫恤以及通過恩賞世職等方面的撫恤優待作了明確的規定。
王書道:我軍在不同歷史時期都制定了相關法規以保障傷病殘軍人的優撫安置。早在紅軍時期,中華蘇維埃政府于1931年、1932年分別頒布了《紅軍撫恤條例》和《紅軍優待條例》,1937年初中央軍委還頒布了《關于殘廢撫恤標準的決定》。在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各革命根據地民主政府先后頒布了一些撫恤優待的地方性規章,如晉察冀邊區政府的《優待抗日軍人家屬暫行辦法》,蘇南行政區的《優待抗屬暫行條例》,晉冀豫區的《優待抗戰軍人家屬條例》,陜甘寧邊區的《優待革命軍人、烈士家屬條例》、《抗日軍人優待條例》、《撫恤暫行辦法》等等。建國初期,為應對數十萬傷病殘軍人安置問題,中央政府在短期內制定了大量政策法規,如20世紀50年代政務院頒布的《革命殘廢軍人優待撫恤暫行條例》等五個法規,隨后各地方政府也相繼制定了相關優撫文件。
薛洪:世界上許多國家高度重視退伍軍人特別是傷病殘軍人的退役安置,用法律、制度予以保障。
一是法律保障。比如美國從獨立戰爭開始,就制訂對參戰傷殘人員進行補償的政策?!岸稹逼陂g就頒布、簽署了《軍人權利法》、《退伍軍人優惠法》、《退伍費用支付法》等。美國退役軍人的法律制度框架,是從軍人入伍開始設計,直到進入墓地。
二是機構設置保障。如印度退役軍人管理機構,主要是國防部復員安置總監處和以國防部長為主席的中央軍事委員會,該委員會在聯邦軍事委員會和地區軍事委員會協助下,負責考慮退伍軍人及其家屬、現役和殘廢軍人的福利問題。
三是各種配套制度保障。如美國的住房貸款制度,醫療制度,保險制度,教育培訓制度。
主持人:借鑒古今中外的成功做法,我們能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問題呢?
王書道:當然可以。解決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問題的根本出路,在于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信息化軍隊建設以及國家安全與發展戰略的客觀要求,統籌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建立健全保障軍人權益的思想理論、法規體系和工作機制。一是破除軍人靠老百姓“養活”等陳舊觀念,樹立軍隊“生產安全”和軍人創造國防安全價值的觀念。歷史和現實證明,沒有一支強大的軍隊,國家安全利益和發展利益就得不到保障。同其他勞動者一樣,軍人是靠自己的勞動(包括戰爭、非戰爭軍事行動、參加國家經濟建設等)吃飯的,是通過創造國防安全價值及其在社會價值總量中的有效交換獲取生存和發展資源的。軍人只要為創造國防安全價值做出了貢獻,就應當受到國家的尊重和優待。這是轉變對待傷病殘退役軍人態度的基本前提。二是改革現行有關軍隊建設的立法機制和工作協調機制,打破軍隊、國家機關、地方政府條塊分割的傳統格局,由全國人大通過立法來保障軍隊、軍人的地位和待遇,提高退役軍人安置工作的法制化水平,把政治任務轉換為法定責任。這是解決傷病殘退役軍人安置問題的根本手段。三是在經濟實力不斷增強的基礎上繼續加大民生投入,將經濟發展成果轉化為國民福利,探索建立軍地融合及全國統籌的社會保障體系。這是解決傷病殘退役軍人安置問題的根本途徑。
主持人:不久前,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部門聯合頒發了《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規定》,為破解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難題提供了法律依據。需要做哪些工作,才能真正落實好《規定》?
薛洪:《規定》將《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中的“殘疾軍人”概念改為“傷病殘軍人”,使其外延更加寬泛、明確。《規定》是對《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中“殘疾撫恤”的系統化、具體化,規范了包括傷病殘軍人退役方式、安置辦法、住房和醫療保障等問題,對解決傷病殘軍人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具有可操作性。
王書道:頒行《規定》,安置好傷病殘退役軍人,是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和國防軍隊建設全局的大事,是軍隊和地方共同履行的重大政治責任。落實《規定》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軍隊、地方和傷病殘軍人通力合作。具體說來,軍隊各級要搞好政策宣傳和教育引導工作,確保廣大官兵特別是傷病殘軍人思想穩定。主動加強與國家機關和地方黨委政府的溝通協調,建立穩定長效協作機制,及時研究解決移交安置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進一步完善有關制度機制,做好傷殘等級評定和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工作,按照基本程序和時間節點及時移交傷病殘退役軍人。堅持科學組訓施訓,進一步提高醫療服務水平,加強心理服務工作,嚴把征兵、國防生招生、特招地方人員入伍等方面的體檢關,努力減少傷病殘軍人數量。
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和社會保障資源,營造關心優待傷病殘退役軍人的良好氛圍。堅持以政策規定為依據,制定加快安置進度的具體措施和辦法。要端正對傷病殘退役軍人的態度,充分尊重他們為黨、國家、人民和軍隊做出的重要貢獻,把實現他們的愿望、滿足他們的要求、解決他們的困難、維護他們的權益,作為服務保障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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