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的吳英。(圖為資料圖) 中新社發 王旻 攝
12月28日下午4時左右,也就是10天上訴期的最后一刻,吳英終于在一份兩頁的起訴書上簽字,提出上訴。
在此前的一審判決中,金華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億萬富姐”吳英共騙取集資款7.73395億元,實際集資詐騙3.84265億元,觸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記者獲得的這份上訴狀中,吳英提出5點上訴理由,認為自己的行為并不構成集資詐騙罪,希望二審法院依法改判。
在這5點理由中,包括吳英所借資金大部分用于公司經營,不存在肆意揮霍,所以主觀上沒有詐騙的故意;沒有通過虛假宣傳進行欺騙,所以不存在欺詐行為;債權人不屬于社會公眾,不是集資行為;借款是單位行為不是個人行為;以及本案涉及的“下線”林衛平等人已被判決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原判決是保護非吸的犯罪行為等。
根據記者了解,吳英本人提起上訴也經過了較長時間的考慮。其代理律師張雁峰曾于12月25日上午要求面見吳英說服其上訴,但被吳英拒絕。其后吳英雖然收下訴狀,依然考慮了兩天,在最后截止日期前簽字。
根據司法程序,這份上訴狀和此案的全部材料,將由金華中院遞交給上級法院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該案一審判決下達的當天,有浙江義烏當地的債權人向記者表達了希望該案不止于對吳英個人的判決,更應查清資金去向的意愿。而案件發生的背后,浙江等沿海發達省份,民企融資難的癥結依然存在。(新華網浙江頻道 陳小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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