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狠手辣曾殺害過中國船員
目前,在中國登記注冊的遠洋船只有1000余艘,有中國背景或中國海員的船只則遠不止這個數字。索馬里海域也是中國遠洋船只和中國船員的必經之地。如此一來,埃弗亞帶領的海盜團伙,也不可避免地盯上了中國船舶與船員。
2006年4月4日,韓國“東源628”號漁船在距索馬里海岸線200公里左右的海域捕魚時,被埃弗亞手下的8個海盜劫持。經過長達4個月的艱苦談判,在船東交了80萬美元的贖金后,包括3名中國船員在內的25人才得以獲釋。
哈桑和同伙們坐在船上,扛著一枚火箭彈。僅14天后,在索馬里沿海作業的臺灣“慶豐華168”號漁船又遭埃弗亞手下劫持。2006年5月25日,由于與臺灣船東的談判陷入僵局,埃弗亞讓手下殺害了遼寧船員陳濤。船東和埃弗亞整整談判了7個月,付了150萬美元贖金后,才和10余名船員平安回國。
2007年5月15日,兩艘坦桑尼亞籍漁船在距索馬里首都摩加迪沙近400公里的海域遭埃弗亞劫持。船上共有24名船員,其中中國籍船員10名。次日,一艘臺灣漁船也在索馬里海域被劫持,船上有8名大陸船員、4名臺灣船員。
2008年9月18日,索馬里海盜劫持了一艘中國香港籍貨輪,船舶和船員在11月29日上午已經獲釋。中國駐肯尼亞大使館參贊韋宏添已經向記者證實,索馬里當地時間上午9時(北京時間14點)。這艘屬于中國中國對外貿易總公司的貨輪已經離開索馬里海岸,駛往阿聯酋首都阿布扎比。他說船上船員目前都很健康,安全。
國際船東養肥這幫海盜
“劫持一艘船舶就能成功要到贖金,這簡直就是對他們的縱容!”駐肯尼亞的索馬里外交官憤怒地說,“這不是索馬里的問題,而是國際問題,因為國際船東的縱容,埃弗亞和他的海盜團伙被養大、養壯了。”
如今的索馬里,海盜營生已經成為一種頗為成熟的“產業”。據東非“海員救助組織”估計,索馬里海域的海盜至少在1000名以上,比2000年初規模擴大超過10倍。而為海盜提供情報、后勤服務的人則難以計數。索馬里海盜成分復雜,來源廣泛。其中既有本國貧苦的農民和走投無路的當地居民,也有好戰成性的部族武裝分子及軍閥的殘部,還有來自周邊國家地區的“外來務工”人員。據統計,自2007年索馬里沿岸共有37起海盜劫持事件,而2008年將近125起,這造成45艘船只被劫持。劫持事件都是發生在重要的世界海運樞紐--蘇伊士運河,那里承擔著世界海運10%的負荷量。每艘船的贖金平均為180萬美元,平均會扣留60天。
不過,隨著國際社會加大對索馬里海盜打擊的力度,埃弗亞縱橫索馬里的日子應該不會太久。
國際行動
聯合國安理會決議
2008年10月7日,聯合國安理會通過第1838號決議,呼吁關心海上活動安全的國家積極參與打擊索馬里海盜的行動。11月10日,歐盟成員國外交部長例會正式批準歐盟向索馬里海域派遣軍艦和飛機,打擊海盜活動。代號為“阿塔蘭塔”的軍事行動將于12月開始進行,這是歐盟海軍首次在海外的軍事行動。11月20日,聯合國安理會舉行公開會議,就索馬里安全局勢以及日益猖獗的海盜活動等問題進行討論,并一致通過第1843號決議,決定對所有破壞索馬里和平與穩定的個人和實體進行制裁。
首次見到索馬里海盜真容
中國船員逼退登船索馬里海盜
北京時間2008年12月17日16時45分,在交通運輸部組織指揮并協調有關方面支援之下,經船長率領全體船員沉著周旋4個小時,在亞丁灣海域遭海盜襲擊的中交集團“振華4”輪逼退登船海盜,“振華4”輪及船上30名中國籍船員成功脫險。
據中國海上搜救中心總值班室有關負責人介紹,北京時間17日12時43分,中交集團所屬的6萬噸級特大件運輸船“振華4”輪從蘇丹卸貨后返回上海途中在亞丁灣海域遭遇海盜襲擊。9名持火箭筒、重機槍等武器的海盜登上甲板企圖劫持船舶。“振華4”輪船長彭維源立即通過公司總部向中國海上搜救中心總值班室求救,并組織全體船員利用消防水龍頭及自制“燃燒彈”等與海盜對峙周旋。
接報后,交通運輸部領導高度重視,立即啟動防海盜應急機制。交通運輸部黨組副書記、副部長翁孟勇坐鎮總值班室,組織指揮并協調有關方面支援。要求應急工作組一方面與遇險船舶保持聯系,指揮船長繼續在確保船員生命和船舶財產安全的前提下見機行事,與海盜周旋,等待支援;一方面協調國際海事局馬來西亞防海盜中心及多國海軍部隊的艦艇和直升機,火速趕往事發海域提供援助;同時向國家有關部門及時通報進展情況。在武裝直升機和艦艇支援下,“振華4”輪全體船員在生活區設置防障,頑強抵抗了4個小時,最終迫使海盜放棄劫船。
成功逼退海盜后,交通運輸部應急工作組有關負責人通過電話向“振華4”輪船長和全體船員表示親切慰問,并提醒他們與應急工作組保持聯系,加強瞭望和警戒,盡快駛出海盜活動猖獗海域,早日安全歸來。
聯合國授權各國在索馬里上岸打海盜
聯合國安理會12月16日一致通過第1851號決議,呼吁國際社會積極參與打擊索馬里沿岸的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行為。
決議說,應索馬里過渡政府的請求,安理會決定從即日起授權有關國家和國際組織在12個月內可以在索馬里境內“采取一切必要的適當措施,制止海盜行為和海上武裝搶劫行為”。
決議呼吁有能力的國家和國際組織通過部署海軍艦只和軍用飛機等手段積極參與打擊索馬里海盜;鼓勵相關國家和國際組織建立合作機制,作為打擊海盜行為的共同聯絡點;呼吁建立打擊索馬里海盜區域中心,以便協調信息情報,加強區域國家調查、起訴海盜罪行能力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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